平湖市“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 知产汇编 - 资政法律网
知产汇编  > 所属分类  >  商标    法律法规   

平湖市“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

为深入实施我市商标品牌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浙江省“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商标发展的背景和现状
(一)发展背景
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知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品牌的承载体,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经济全球化的市场竞争是品牌的竞争,品牌是企业开拓市场的推进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国家适时提出了实施经济转型升级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重要决策,为商标品牌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新的发展机遇。制定“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是实施品牌战略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推进我市商标品牌事业的快速、全面发展;有利于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产品的市场化、科技化、产业化、品牌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推进平湖制造、平湖服务整体竞争力的提高;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有利于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市场延伸和我市品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二)发展基础
多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深入实施“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品牌战略,努力建设品牌大市,商标注册、运用、管理与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1.商标发展环境日趋优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商标品牌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品牌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商标品牌建设工作逐步由部门行为、企业行为转变为政府重点落实的工作内容,形成了较好的创牌、用牌、护牌环境。
2.商标品牌数量迅速增加。至2010年底,全市商标注册总量达1827件、是“十五”末的1.81倍,浙江省著名商标27件、是“十五”末的3.38倍,嘉兴市著名商标99件、是“十五”末的2.36倍,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1个、实现零的突破,嘉兴市专业商标品牌基地2个,境外注册商标499件,自主品牌建设得到良好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的知名度不断提升,商标品牌建设对经济转型提升的作用不断显现。
3.商标侵权行为受到严查。全市工商系统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和区域性假冒侵权整治活动效果明显。“十一五”时期,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287件,罚没款541.49万元。
(三)存在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以及资源环境约束发展的新情况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要求,我市商标品牌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商标注册总量不大。我市的注册商标总量是1827件,而我市经注册登记的企业总量是8327个,平均4.5个企业才拥有1件注册商标,有相当多的企业还没有自己的商标,创牌基础比较薄弱。二是知名品牌总量不多。我市商标知名品牌总量落后周边县市,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品牌更是寥寥无几。三是商标使用规范不够。商标使用方面的问题较多,自主商标使用率低、无牌、贴牌加工等情况相当严重,企业之间品牌抄袭、模仿、恶性竞争等情况一定程度存在,品牌同质化现象严重。四是服务业商标严重不足。服务商标仅占全市注册商标总数的4.6%,驰名、著名商标中的服务商标不到1%,服务业品牌发展滞后。

二、“十二五”商标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开拓市场”的工作思路,深入实施品牌强市战略,积极培育、保护和发展一批商标品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营造良好的商标发展和保护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引领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品牌大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努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标使用以及品牌培育、发展、保护工作机制,商标品牌意识深入人心,商标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品牌产品、品牌产业、区域品牌和国际品牌。充分发挥商标的聚集、辐射、引领作用,建立和完善商标品牌主导经济转型升级的品牌经济发展模式。
(三)具体目标
到2015年,我市商标品牌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1.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3500件以上,其中农产品注册商标力争达到180件,服务业注册商标力争达到120件,国际注册商标力争达到800件;集体商标注册上报总数力争达到4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上报总数力争达到1件;
2.平湖市著名商标达到90件以上;
3.嘉兴市著名商标达到120件以上;
4.浙江省著名商标达到40件以上;
5.驰名商标达到2件以上;
6.嘉兴市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达到4个以上;
7.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达到2个以上;
8.创建成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县)市。
(四)工作重点
1.发展提升制造业商标品牌。依托我市现有特色产业,重点发展提升服装、箱包、造纸、童车、洁具、五金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商标品牌,争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优先培育光机电、临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商标品牌,不断提升我市制造业产业和产品品牌发展水平。
2.培育壮大农产品商标品牌。发挥我市农产品的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以农业主导产业为突破口,重点围绕蔬菜、西甜瓜、食用菌、水产品等优势产业,着力培育一批现代农业商标品牌。深入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农户”的新型农业产业经营模式,积极打造酱腌菜、蔬果饮料、特色小食品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积极引导农产品商标注册,力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实现零的突破。
3.拓展扶持现代服务业商标品牌。大力支持服务业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重点发展物流、金融、电子商务、现代商贸等生产性服务品牌和休闲旅游、文化、中介服务、房地产等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引领服务业大发展。
4.做大做强区域性商标品牌。充分利用产业集群效应,打造区域品牌,引领块状经济产业链向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重点在光机电、临港、生物医药、服装、箱包等产业打造国家级、省级制造基地区域品牌上求发展,通过建立“基地品牌+企业品牌”的创牌模式,促进产业集群与区域品牌联动发展,完善区域品牌功能,提升区域品牌影响。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作用,积极引导企业从同质竞争转向产业竞合,实现产业从个体到整体的全面提升。
5.鼓励争创国际化商标品牌。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积极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境外品牌并购,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管理,提高产品档次和品牌核心竞争力,快速提升我市自主品牌建设的整体水平。鼓励悦来春、新秀箱包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出口企业,深化品牌管理,增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的投入,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市场延伸,争创国际知名品牌。
6.挖掘创新传统产业品牌资源。按照挖掘与创新并举的原则,整合我市老字号、老品牌等传统产业资源,加大对品牌创新力度,培育与发展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新品牌。

三、“十二五”时期商标发展的主要举措
(一)形成品牌创建社会共识
1.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助力、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品牌战略意义,传递品牌知识,增强企业品牌意识,激发创牌热情,在全市形成企业争创品牌的新热潮。加大商标社会宣传和普法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以创建品牌、尊重他人商标专用权为荣,以损毁品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为耻的氛围。
2.加强培训辅导。组织企业进行商标法律和品牌知识辅导培训,通过举办企业品牌战略和品牌运作的专题论坛交流经验,与院校合作开展专题培训及走进企业开展上门培训等近距离服务活动,帮助企业提高品牌意识、法制意识和品牌创建、运作、保护能力。力争五年内将商标工作人员、一线商标执法人员和企业商标管理人员轮训一遍。
3.加强行政指导。深化品牌工作的基层组织建设,总结、深化和推广新埭镇品牌指导站经验,推进品牌示范乡镇创建,完善功能,规范职责,健全制度,充分发挥品牌指导站在商标战略实施和品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争取经过2-3年的努力,品牌指导站覆盖全市。
(二)健全品牌保护维权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品牌培育发展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指挥、协调、督促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商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商标工作目标考核制度,逐步将商标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镇街道的考核内容。通过强化领导、有序组织、各方联动,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工商助动”的商标工作新局面。
2.加强培育服务。进一步加大商标品牌的培育工作力度,优化服务、应势利导,认真做好品牌培育、扶持工作。建立和完善工商助推品牌工作计划,确定重点培育发展的品牌企业名单,建立品牌培育数据库,构建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嘉兴市著名商标及平湖市著名商标四级品牌梯队,保持品牌持续强劲发展。对被列入梯级培育名单的企业,建立培育目标责任制,开展重点业务辅导,帮助企业解决创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维权保护。深化商标专有权保护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严厉打击与治理规范并举,严厉打击假冒等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执法部门联动打假机制和执法部门与知名品牌企业联手打假机制,健全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司法和行政监管作用,建立全方位的、系统化的商标保护体系。
(三)落实品牌建设扶持措施
1.建立激励机制,注入品牌发展动力。鼓励商标注册,逐步建立健全对申请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农产品商标、服务业商标及商标国际注册的奖励或补贴制度。鼓励科技创新,在科技投入上多向品牌企业倾斜,优先为驰(著)名商标企业提供信贷、土地、电力等资源要素。鼓励行业提升,通过建立健全行业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制定信贷、财政、科研、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品牌成长。
2.运用财经杠杆,推动品牌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各项政府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上,适度向驰(著)名商标企业倾斜。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知名品牌产品。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品牌企业给予更多更好的信贷支持,特别是要做好商标权质押贷款工作,规范商标评估,支持企业融资。
3.健全服务体系,助推品牌做大做强。构筑以宣传、推介、咨询、运营、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商标发展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服务。加快发展商标中介机构,鼓励商标中介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的商标品牌评估机构,规范商标品牌评估行为,建立完整、科学、规范、可信的品牌评估体系,疏通商标价值实现渠道。

附件列表


0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商标近似审查之组合商标的审查    下一篇 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