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依据法22的审查- 知产汇编 - 资政法律网
知产汇编  > 所属分类  >  专利    专利审查指南之初步审查    实用新型初审   

实用新型专利依据法22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审查

初步审查中,审查员一般不通过检索来判断实用新型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审查员可以根据未经其检索获得的有关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的信息判断实用新型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

但是,实用新型涉及非正常申请的,例如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属于内容明显实质相同的专利申请重复提交,审查员应当根据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或者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判断实用新型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

有关新颖性的审查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的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审查

实用性是指所申请的产品必须能够在产业中制造和应用,而且该产品能够产生积极、有益的效果。

有关实用性的审查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的规定。

附件列表


0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实用新型专利依据细则43的审查    下一篇 实用新型专利依据法9的审查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