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审查- 知产汇编 - 资政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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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审查

原则上商标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得使用,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本条中的国旗是指由国家正式规定的代表本国的旗帜;国徽是由国家正式规定的代表本国的标志;军旗是国家正式规定的代表本国军队的旗帜。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外国国旗、国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外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例如:

英文译为“英国国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英文译为“英国国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图形与美国国旗近似,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图形与美国国旗近似,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图形与意大利国旗近似,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图形与意大利国旗近似,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适用本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经该国政府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申请人就该商标在该外国已经获得注册的,视为该外国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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