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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同我国的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国旗”是五星红旗;国徽的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1.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国旗(五星红旗)、国徽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我国国旗、国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例如:

商标与我国国旗、国徽的相同或近似,不得使用商标与我国国旗、国徽的相同或近似,不得使用





2.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例如:
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除外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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