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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金华市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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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局、金义都市新区招商发展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和研发机构建设,提升我市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经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金华市农业科技企业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农业科技企业申报条件。

1. 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科研开发和种植、养殖以及加工农业科技产品的企业;

2. 企业的主导产品有较高科技含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年实现销售收入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200万元以上、加工业的500万元以上;其技术性收入与利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广、新产品生产实现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40%以上;

3. 企业重视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新成果、新设施的引进与运用,具备一定的科研条件和基础设施,年投入科技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2%以上;

4. 重视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注重产学研合作,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

5. 企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各项环保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产品应达到无公害标准。

(二)市级农业科技研究开发中心。

1. 依托单位在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规范的财务、科研管理制度和一定的研发实力,从事种植和养殖业的,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从事农、林、渔产品加工的,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3. 曾承担县(市、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基础和条件,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种植、养殖业的5人以上,加工业的8人以上;不少于50平方米研发场地;每年技术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上年度技术研发经费分别不低于30万元和50万元;

4. 与我市农业优势产业关联度大,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 注重产学研合作,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有良好的科技合作关系;

6. 近三年无重大环保事故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金华市农业科技企业申报材料:

1. 《金华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主导产业发展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技术创新情况、企业生产及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4. 上年度及当年前一季度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税务登记等复印件;

5. 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科技合作协议、成果推广应用、环保证明及各类获奖证书、新品种登记、专利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有关材料。

(二)金华市农业科技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材料要求:

1. 《金华市农业科技研究开发中心申请表》一式2份;

2. 金华市农业科技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方案;

3.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包含承担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技术开发费等内容的审计报告;

4.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初审和汇总推荐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表请在金华科技政务网资料下载处下载,附件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1套),及电子文档报送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处。



联系人:倪伯乐,胡旭进

联系电话:82469788、82461121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机关大院主楼728室

电子邮箱: jhkjn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