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至2018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认定名单(17年5家、18年25家)
资政知识产权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认定2018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的通知》(杭科高〔2018〕209号)、《拱墅区市级科技型初创企业(“雏鹰计划”、“青蓝计划”)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拱科〔2016〕6号),结合评分结果,经研究,现将2018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分类如下。2017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中,尚有浙江微一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在上批次兑现中未达到兑现条件,列入本次征集。符合资金拨付条件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作总结(主要研究内容和完成情况);
2、技术总结(描述技术方案、技术突破点和创新点,在所在行业领域所处水平);
3、所获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4、企业自认定起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记账凭证复印件;外协费用相关的技术合同;
5、用户使用报告(原则上2个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6、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7、承诺书;
8、其他与实施有关的证明材料。
请于12月6日前将材料一式一份交至黄姑山路40号505办公室,逾期不受理。由于上级政策调整,本次兑现后,18年及之前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的将不再组织申报兑现,19年认定的企业按市调整后的新政执行。
联系人:朱海峰 林佳霖
联系电话:88212401、88259497
杭州市拱墅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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