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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谷歌两蜘蛛受美国爱国者法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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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恨勿泣一样做网站的朋友都喜欢蜘蛛这东西,因为它可以增加网站快照更新频率,它可以增加网站内容收录状况。有了蜘蛛才有好排名。

为什么叫蜘蛛,因为他们收集很多内容,这个过程就像蜘蛛织网一样。

微软和谷歌是两张巨大的蜘蛛网,他们的服务器存储着世界各国各种信息数据,这些数据除了经济价值外还具有很多军事、政治价值。

今天早上新闻爆料说“谷歌承认把欧洲资料交给美国情报机构”,至此,已经有两家超级信息采集者(spider)成为了美国情报机构的爪牙。

当然,在一个国家就应该受到该国法律的约束,美国《爱国者法案》简介:
美国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正式的名称为“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Act of 2001”,中文意义为“使用适当之手段来阻止或避免恐怖主义以团结并强化美国的法律”,取英文原名的首字缩写成为“USA PATRIOT Act”,而“patriot”也是英语中“爱国者”之意。

根据该法案规定,如果本地的子公司与美国总部有关联,并且子公司的信息被认为与国家安全有关,这些信息将不得向公众透露,必须接受相关机构检查。

8月11日报道,谷歌公司已承认,它根据美国“爱国者法案”的规定,把欧洲资料中心的信息交给了美国情报机构。

今年早些时候,微软也坦承根据《爱国者法案》美国政府可获取其在欧盟云端的资料。

这两家美国公司的表白,证明欧洲的资料已不安全。任何一家美国公司,不论是谷歌、微软、亚马逊、苹果或任何其他云端服务供应商,只要是在欧洲营运的话,都无法保护欧洲的资料不受到美国的检查。

说到这里我忽然想起了国内的百度,百度是否会将自己收集的信息资料交给政府。我觉得是会的,至少当政府要求配合调查的时候百度必须交出所有相关信息资料,以利于政府进行侦查。

关于美国《爱国者法案》本质上争议颇多,他是对美国民主进程的一大破坏,因为该法案授权美国警察机构搜索任何人的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的记录。他是对个人隐私的极大伤害。由于这部法案产生的历史背景比较特殊,也就是911恐怖事件(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劫持的飞机撞击美国纽约世贸中心和华盛顿五角大楼的历史事件。)发生之际,美国政府急需在公民权利与政府控制力上做出新的平衡。 2001年10月26日由美国总统 - 乔治·沃克·布什签署颁布了《爱国者法案》。

但是,目前本拉登已经被美军击毙,现在有无必要要求这些超级数据拥有者交出全部信息或者应该考虑重新商榷。

最后的一点疑问,为什么谷歌在美国也收政府要挟,在中国发展却不听政府的话?
谷歌在美国之所以受政府要挟是因为他要遵守法律,也就是《爱国者法案》,该法案既然被国会批准,作为本土公司,就有义务遵守。
当然早两年国内政府要求谷歌遵守国内法律,合法经营,这也是一个合理要求,谷歌却选择了退出。现在想想作秀的成分更大一些。
遗憾的是国内目前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存在,很多东西权利义务分割不清,虽在各部法律中都有声明“为了社会主义建设”,但这种法律遵守起来很难,执行上而言则缺乏规范性,对公众而言就是缺乏公信力。

谷歌可以遵守美国法律,却对中国法律置若罔闻,谷歌有错误,但中国政府可以做得更好一些。鄙人不才,提几点意见:
1、立法透明化,规范化。像美国《爱国者法案》就是非常明确的一部法律,规定政府有哪些权利: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2、尽最大努力的接近自然正义。虽然有些法律是通过了,但是本质上是反民主、公平的,这些法律你越遵守越犯错,所以自然法学和实证法学之间存在一个平衡点,而政府的工作就是找好这个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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