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法律研究 » 正文


咨询电话:15306593644

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人访问   分类 : 其他法律研究   QQ咨询    成功案例    资质证书    关于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
(2020)最高法知民终XX号
XXXX有限公司:
上诉人XXXX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XXXX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浙01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一审法院巳经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本院。经审查,本院决定予以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方应向本院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单位应提交盖章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应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写明授权范围)、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出庭函。请一并提供你单位及诉讼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二、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你方应当按照本通知所附《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向本院和对方当事人提供,并装订成册。
三、当事人参加诉讼,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四、本案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审判员XXX、XXX组成。法官助理由XXX担任。书记员由XXX担任。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活动,以及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听证、询问等诉讼活动,在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网络直播。对庭审等诉讼活动进行网络直播,不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当事人认为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不宜进行网络直播的,应于收到开庭通知、传票当日,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充分说明理由。本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不进行网络直播。
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如果你公司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经本院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七、律师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活动,应当穿着全国统一的律师出庭服装、佩带徽章。其他出庭人员须着正装。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10-XXXXXXXX;联系邮箱:XXX@court.gov.en;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3号楼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邮编:100160。
附:举证通知书一份。
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2020)最高法知民终XXXX号
XXXX有限公司:
上诉人XXXX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XXXX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举证要求
1.你方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2.如果你方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公文书证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如果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如果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3.你方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你方应当对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按照“一审证据之1、2、3…”和“二审新证据之1、2、3…”予以编号),对证据材籵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和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技术调查官及书记员人数提供副本。
5.所有以书面形式提供的证据的副本以及提交法庭的其他文字材料、均应以A4纸型制作并装订。
6.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7.你方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目的。
8.你方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于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9.你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举证期限
1.你方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后,向本院申请认可。
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未能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未向本院申请认可,或者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仍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
2.你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本院书面申请延期举证。
四、申请本院调查取证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之一的,你方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
你方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申请书中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案件举证通知书

搜索

资政知识产权律师团



© 2010- 版权声明:本博客不具备盈利属性,所有文章仅供参考学习,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如有侵权可发送邮件(1458361360@qq.com)通知删除
杭州资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2幢411-412室 | 浙ICP备14020287号-2 |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04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