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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产侵权纠纷法律适用批复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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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产侵权纠纷法律适用批复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2020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有关方面就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部分高级人民法院也向本院提出了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张其权利受到侵害并提出保全申请,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迅速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下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
王嘉律师解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作出过全国首例“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的裁定。
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苏州仙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因《烈焰武尊》包含了大量与《蓝月传奇》相同或近似的具体情节,且其部分游戏界面与《蓝月传奇》的游戏界面在外观上基本一致,故认定仙峰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
考虑到案件赔偿部分的审理仍需较长时间,为及时为权利人提供救济,法院作出先行判决:仙峰公司立即停止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烈焰武尊》手机游戏。同时,考虑到一审判决暂未生效,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为及时提供救济,法院还根据盛和公司与恺英公司的申请作出诉中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仙峰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王嘉律师认为该条款与上述案例吻合,意味着“先行判决+临时禁令”得到最高法的高度认可,该种裁判形式在日后肯定会越来越多。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发出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将权利人的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平台内经营者,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
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权利人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王嘉律师解读:该条只是一条一般性规定,当前也基本达成共识,属于以阿里巴巴为主导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基本免责条款。王嘉律师认为,相对于该条款的笼统,可能参考《(2019)浙江省高院关于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更具实操性。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平台当前也只能作出简单的侵权判断,难免会存在判断错误,因此,该条款对于是否让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并不是绝对的,故用词“可以”而非“应当”。
对于一般性电商平台,王嘉律师真诚建议仔细阅读《(2019)浙江省高院关于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或者寻求知识产权律师落实上述基本工作,以满足自己后期平台免责的基本条件,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知产侵权纠纷法律适用批复的解读
三、在依法转送的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下架措施。因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等权利人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导致的延迟,不计入上述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王嘉律师解读:反过来理解就是如果平台认定不侵权,在该不侵权声明送达给权利人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一般都会恢复争议链接。
具体的合理期限是多久?王嘉律师见过最快的是2小时内(天猫平台),按照该条款的理解是最多不超过20天。其实从平台的角度,一般是能快就快,他其实是没有动力去删链接的。爆款商品链接被删不仅影响了商家,同时也会影响淘宝小二的业绩。


四、因恶意提交声明导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终止必要措施并造成知识产权权利人损害,权利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请求相应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王嘉律师解读:该条款主要针对被投诉人申诉时提交声明材料是恶意的,即:恶意申诉,比如造假了一份授权书,导致链接重新上架。该行为严重损害了权利人正当权利,情形恶劣。针对该种情况,权利人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五、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的通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但其在诉讼中主张该通知系善意提交并请求免责,且能够举证证明的,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属实后应当予以支持。
王嘉律师解读:权利人投诉可能是同时针对多家店铺的链接,材料中的图片可能是上一家店铺的,而非链接所在家的,此时,就构成发出通知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原则上,此种情况属于恶意投诉。有可能会遇到被投诉人起诉原告恶意投诉的诉讼出现。
但是如果权利人可以证明这是疏忽,并非恶意,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了证据结合自由心证来确定权利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如果是善意,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这里只是说可能,并不是一定。投诉别人必须仔细,否则就是给自己挖坑。


六、本批复作出时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批复;本批复作出时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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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嘉,资政知识产权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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