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资讯 > 知识产权新闻 > 正文

工商部门重点打击“龙井茶”侵权行为

五洲商务网 0


据新华社11月11日电 浙江省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从11月份开始联手启动了首次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专项检查,凡是擅自将所产所销茶叶叫做龙井茶的将受到查处。



龙井茶位列我国十大名茶之首,被仿冒的现象一度十分严重。作为龙井茶的原产地,浙江省2009年成功申请到了龙井茶的证明商标,并从2010年开始全面推行龙井茶证明商标标识制度。这意味着未经浙江省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所产所售茶叶叫做“龙井茶”。



据悉,本次专项检查将持续至12月30日,龙井茶生产加工企业、市场、超市、商场、茶叶经销商店以及商标印制企业被列为检查重点。



据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茶叶科副科长陆德彪介绍,这次检查的重点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茶叶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龙井茶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擅自印制、销售龙井茶注册商标标识或标有龙井茶商标字样包装物的行为;非西湖产区的龙井茶以西湖龙井茶销售的行为。



十大名茶:中国十大名茶由1959年全国“十大名茶”评比会所评选,包括西湖龙井,洞庭碧螺春,黄山毛峰,庐山云雾茶,六安瓜片,君山银针,信阳毛尖,武夷岩茶,安溪铁观音,祁门红茶。此外曾出现在非官方评选的“十大名茶”中的系列名茶包括湖南蒙洱茶,云南普洱茶,北路银针,南路银针,冻顶乌龙茶,苏州茉莉花茶,四川峨眉山竹叶青茶,蒙顶甘露,太平猴魁,屯溪绿茶,雨花茶,滇红,金奖惠明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