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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嘉兴市市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开始申报

资政知识产权 0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商局、嘉兴港区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集聚创新资源,促进成果转化,切实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嘉科高〔2011〕6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市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内的企业建设高水平的研究开发中心。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不少于1项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三)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四)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6项以上。

(五)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软件类企业20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50%。

(六)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50万元以上)。

(七)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中心应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中心的技术研发经费应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账。

(八)依托企业近三年经营业绩较好,依法纳税,无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九)依托企业主持制订国家、行业标准或主持、参与制订国际标准的;具备一定的外部技术支撑和依托,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共同组建的,予以优先认定。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商局、嘉兴港区管委会经发局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并确保申报企业资料的完整、真实和规范。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商局、嘉兴港区管委会经发局负责组织实地考察,提出拟建名单,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材料要求

1、申报的研发中心的名称要规范,统一命名为“依托单位简称+核心研发方向+市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2、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要求简单胶装,不得使用各种类型的活页夹;电子版资料包括申报材料扫描件。

四、受理时间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商局、嘉兴港区管委会经发局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拟建名单正式文件(包括基本情况表、汇总表)、考察报告和扫描件上报到市科技局高新处。企业申报材料的纸质件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商局、嘉兴港区管委会经发局保管。

联系人:张晓飞;联系电话:82159818,82159812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