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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浦江县工业科技扶持政策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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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工业科技扶持政策共30条。与以往相比,新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税收贡献、工业投入和科技创新类项目的奖励力度,着力引导企业创业创新,激励企业做强做大,努力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为宣传工业科技发展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工业科技扶持政策的绩效,现将政策内容进行重点解读。



一、总则



县财政安排4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滚动使用,其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扶持工业经济发展。扶持对象为工业纳税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进区企业亩均税收必须超过3万元/亩。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新办企业、个人、中介服务机构和扶持工业发展单位不受纳税额限制)。



企业年度享受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实缴入库税收的留县部分(新办企业、技改项目除外)。新办企业、技改项目扶持资金超过企业实缴税收留县部分的,在两个会计年度内兑现(不超过两个会计年度实缴税收留县部分总额)。对扶持工业发展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未完成县政府确定的节能降耗、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被查实偷漏税的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列为重点安全隐患整改挂牌单位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享受当年度财政扶持政策。



解读:新的工业科技政策扶持与企业纳税相挂钩。首次明确享受政策企业必须为工业纳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区企业(指浦江开发区、各乡镇工业功能分区已安排工业用地的企业)同时必须亩均税收超3万元/亩;新政策同时设定奖励的最高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实缴入库税收的留县部分。对节能减排未完成的企业、偷漏税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列为重点安全隐患整改挂牌单位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实行政策扶持一票否决制。



二、鼓励企业优化提升,做强做大



1、创优创牌奖励。新创国家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的企业,奖励100万元;新创中国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50万元;新创国家免检、免验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省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在产品出口国(地区)注册商标1只,奖励注册企业1万元。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同一级别不同荣誉称号不重复计奖,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按最高级别计奖。



解读:新政策取消了市级各种荣誉的奖励,加大对省级、国家级品牌的奖励。国家级名牌、驰名商标由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省(部)级品牌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2、先进装备资助。经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的工业技改项目,投入全新先进生产设备100万元以上的,并按期(2年内)竣工投产的,允许类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已抵扣进项税额除外,下同)6%的资助,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和鼓励类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资助,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予资助。列入县级、市级、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另加设备投资额0.5%、1%、1.5%的资助。同一企业先进装备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解读:新政策提高了先进装备资助的条件:装备投入要求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加大了对企业装备投入的奖励额度,传统产业提升(主要指水晶、绗缝、挂锁三大产业)、新兴产业(主要指LED、光伏、变频节能、电子信息等产业)和鼓励类技改项目资助由设备投入额的8%提高到10%。资助限额也由200万元提高到了300万元。根据相关规章,单台设备价格在2000元以上的才能作为企业固定资产,才能给予先进设备资助。



3、上规模企业特别贡献奖励。



销售规模奖。首次年销售收入(以统计口径为准)超过1亿、5亿、10亿、20亿、50亿元的,分别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元。



亩均税收奖。占地5亩以上或年入库工业税收(仅包括工业企业所缴的纳入财政总收入口径的国、地税和水利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包括查补税、减免税、退税、下同)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亩均入库工业税收达到5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占地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元的资助;年入库工业税收100万元以上且亩均入库工业税收超过10万元的工业企业,超过部分按5%的比例给予奖励。经浦江开发区或乡镇街道备案的租赁工业企业,税收可计入出租企业,奖励资金由出租企业和承租企业按税收比例分成。



纳税升级奖。入库工业税收首次超过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0万元;入库工业税收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50万元。



纳税贡献奖。2010年起,连续三年入库工业税收超500万元、1000万元,且每年增幅在8%以上的,分别奖给企业法定代表人100万元、200万元。



新兴产业扶持。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或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LED、太阳能光伏及变频节能等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2011年按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2012年按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



亩均税收奖、纳税升级奖、纳税贡献奖、新兴产业扶持不重复计奖,按奖励最高额予以奖励。



解读:新政策进一步突出对企业纳税的奖励。在“亩均税收论英雄”的基础上,加大对工业税收超500万元企业的奖励,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各奖20万元、50万元。连续三年工业纳税超500万元企业,不论是否首次,只要每年增幅在8%以上,就给予奖励。新政策中所有与税收有关的奖励,主要目的是鼓励工业企业做强做大主业,是对企业上缴工业税收的奖励,不包括房地产等三产类税收。



LED、太阳能光伏产业是浦江县重点培育新兴产业,在新政策修订过程中,修订小组对新兴产业培育工作进行了充分调研,将原计划专门出台的新兴产业扶持政策融入工业政策。新增加新兴产业扶持,奖励额度达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同时在参展、用地方面也实行特别的倾斜政策。



企业上市奖励。企业上市培育期3年内,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环比增长15%以上的,其增长超出15%部分的地方留成,经批准后以财政支出形式返还给企业,扶持企业发展。企业申报上市所支付的有关费用,经税务部门核准可纳入当年税前成本。



企业上市前按上款享受的扶持资金所有权属政府,由上市办、县财政局与企业签订培育上市协议,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三年内、新设立股份公司在5年内上市的,无偿让渡给企业,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上市的,取消扶持政策并收回所有上市优惠。



企业实现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本地投资发展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境外上市企业,需提供有关上市及募集资金进入境内公司的证明,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对于实现买“壳”上市后将其公司注册地迁至县内并纳税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解读:县政府鼓励县内企业上市融资,也期望近年内浦江县上市企业实现零的突破,专门下发了《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县委〔2008〕19号)文件。县发改局已专门成立上市办,对企业上市工作进行指导。有意向企业可向县发改局咨询。



三、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安全生产



5、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装备资助。设备设施投入2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消防、节能降耗、减排、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促进技改的项目,经备案核准或相关认定,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



6、节能降耗、安全生产项目奖励。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项目并通过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验收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节能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按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和浙江省“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或示范的工业企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10万,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并经验收的企业,奖励1万元。



7、节能产品奖励。对节能产品被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和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8、能耗达标奖励。对有国家或省能耗限额标准的行业,经技改与提高管理水平,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检测达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9、新型墙体材料奖励。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通过省级验收的,奖励5万元;列入省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企业,设备投入按节能技改项目标准给予资助。



解读:新政策提高了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装备项目的投入要求,设备设施投入从5万元提到20万元,同时资助标准也由投资额的8%提高到10%。



今年,浦江县将进一步加大对水晶行业污染和“三合一”企业的整治力度,并在绗缝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对于重视安全生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于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企业,政策扶持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助与奖励。



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10、工业服务机构创办资助。为工业发展提供研发、设计、检测、实验、担保、科技中介、专利代理等业务的公共服务机构,运行正常的,经有关部门认定,设立当年给予5万元的资助。



11、工业平台服务奖励。为工业发展提供共性服务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科技中介等机构,运行正常并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实行独立核算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单证代理的,每代理1家奖励1万元;为企业注册代理且当年度有出口实绩的,每代理1家奖励5000元。经有关部门认定且经年度工作验收合格的省级外贸预警示范点,给予5万元的工作经费。



12、融资服务资助。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且当年为县内中小工业企业担保余额达到500万元的担保公司,按担保额度的0.5%给予资助。



13、行业协会提升资助。在浦江的工业行业协会提升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行业协会的,一次性资助工作经费20万元、10万元。



解读:浦江县工业服务平台数量不多,尚需扶持。今年新增加了外贸预警点工作经费的补助;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也进一步加大了资助力度。



五、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依靠科技进步



14、专利申请奖励。本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当年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件国内发明专利1.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国外发明专利2万元,国外实用新型专利1万元,国外外观设计专利5000元,香港标准专利2000元。同一专利人同一年度专利奖励不超过8万元。



解读:新政策加大了发明专利的奖励,每只由1万元提高到1.5万元,同时取消了国内外观专利设计的奖励。



15、专利先进企业奖励。被评为国家、省专利示范工业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16、制订标准奖励。对制订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组长单位奖励20万元、制订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组长单位奖励10万元,制订企业联盟标准的组长单位奖励5万元。



17、高新技术(产品)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或示范企业、工业设计创新试点或示范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的,每只产品奖励5万元;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的,每只产品奖励3万元。列入省新产品试制计划、省级工业新产品计划的,每只产品奖励1万元,通过验收的再奖励3万元。



18、科技创新与转型升级项目资助。列入国家、省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分别资助5万元、2万元;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工业转型升级项目,通过实施验收,获得国家、省财政资助的,按上级到位资助经费的50%进行配套。



对首次专利转化为标准、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并获得相关证书、列入省质量赶超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



解读:上级各种科技、技术资助项目较多。为支持部门帮助企业向上争取资金,新政策取消配套资助项目范围,只要是国家、省级资助的科技、技术类项目就给予上级到位资助经费50%的配套。(本文来源:浦江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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