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品牌建设 > 知名商号认定 > 正文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及来源

五洲商务网 0


三、四月份是企业知名商号认定的申报期,为此特意去浙江省商号保护协会的网站上溜达一下看看有没有什么新公告。无意中看到一篇文叫《“商标权”和“商号权”有什么区别?》,考虑到五洲商务网自己就是从事商标注册知名商号认定申请工作,于是点进去看看,不过看到一半就不断皱眉头,暗想行业协会这么可以把这样的文章拿出来误导人呢?



文中这样写道:

对于“商号权”的概念很多经营户都云里雾里,不明白究竟什么才是“商号权”。浙江高名律师事务所的X律师(出于礼貌考虑,此处就略去名字了)为商户作了解答。商号是企业的字号,是企业获得的商誉,而企业主对商号的设定、使用就称作“商号权”。X律师给经营户举了个例子,“外婆家”原先是没有注册商标的,但它在杭州有一定的知名度,大家都知道有个“外婆家”,那么“外婆家”就在杭州具有商号权。

“那商号权就具有地域差异?”在场的经营户提出自己的疑虑。“商号权是有地区性的,它只限于在某个地区的知名度,在没有知名度的地区,就不具有商号权。”X律师解释:这就是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区别之处,商标权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而商号权的效力一般限定在省、市、县等一定行政区划之内。

“那假如说我为我的服饰申请了商标,而在我之前已经有人在杭州卖和我一样的服饰,而且也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也就是说他具有商号权。那我应该怎么处理?”对于经营户的问题,纪律师说:“当商标权和商号权相冲突时,主张商标权是具有绝对优势的。”



该律师的观点:

1、商号是企业的字号,是企业获得的商誉,而企业主对商号的设定、使用就称作“商号权”。

2、有知名度才具有商号权,没有知名度就不具有商号权。

3、商标权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而商号权的效力一般限定在省、市、县等一定行政区划之内。

4、当商标权和商号权相冲突时,主张商标权是具有绝对优势的。



五洲商务网观点:

这位律师所说的四点观点除了第3点五洲商务网基本赞同外,其他的三点五洲商务网觉得并非如此,表述如下:

商号权是指商业主体对其注册取得的商业名称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商号权与商标权本质上都是知识产权的范畴,之所以商号权法律地位不高,社会上许多人认识不足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的司法制度还有待完善导致的。

商号权其实就是企业的名称权,是指商业主体对其注册取得的商业名称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要对企业名称权的进行依法保护。但具体的保护却被放在了个地方工商行政管理上来操作。

这就引出了商标权与商号权产生的本质,即我国商标注册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体制的条块分割。

条分割指商号与商标的分别保护,即商号保护与商标保护没有统一于知识产权法体系下;块分割指商号与商标登记按级别区域进行,其相关日常管理和保护由不同的部门管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由国家商标局统一注册;商号归入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范围,企业名称登记分别由国家与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登记。因而出现商标权效力范围是全国,商号权效力范围则有全国范围和地方范围之分。

之所以说第三点基本赞同是因为商号权与商标权本质上是个法率的空间效力问题。当然,商号权谈不上法律的空间效力。但是商标权并非在全国有效,中国的商标权也仅是大陆地区有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