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温州市专利示范企业开始新申请及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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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企业:
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和《温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温市科知发〔201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温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复核
温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的条件、材料等要求按照《温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温市科知发〔2015〕12号)规定执行,其中第五条之(三)款的证明材料按照GB/T 29490-2013标准要求评审。
二、对象
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复核对象为2016年认定、2016年通过复核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
三、材料提交方式
申报材料采取网上与纸件两种方式同时提交。申报企业须注册登录“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按照“申请项目-申请新项目-专利类项目”顺序选择对应的申请项目,填写申报表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保存提交后打印纸质材料。电子件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均由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后统一提交给中国温州(服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窗口受理(市本级单位可直接提交)。
四、时间
各县(市、区)科技局应在3月10日前完成申报和复核组织及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联系人:沈世华,电话:88962019;中心窗口联系人:徐安吟、金丽丹,电话:88122153、88122103。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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