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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推行专利质押与保险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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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省省会、副省级市、杭州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浙江省省会和全省经济、文化、科教中心、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 ,杭州地处中国华东地区、钱塘江下游、东南沿海、浙江北部、京杭大运河南端,是环杭州湾大湾区核心城市 、沪嘉杭G60科创走廊中心城市、国际重要的电子商务中心。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通过知识产权金融政策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帮助中小微企业平稳渡过疫情影响期,早日恢复正常生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专利权质押基金,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为支持和鼓励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杭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设立3000万元的杭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政策性担保时产生的风险损失。

该基金委托杭州高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政策性担保的,补偿基金最高给予40%的风险补偿,同时为了减轻贷款企业的融资成本,基金合作担保机构杭州高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诺向企业收取的担保年化费率不高于1%。

申请杭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条件

《杭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书忖尝基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符合风险补偿基金保障的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范围(须同时满足):

1、注册地在本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三年内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签订专利权担保合同、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合同等相关协议,并已按约定履行。

(三)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专利代办处备案登记。

第七条 质押专利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利为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二)专利权处于法定有效期限内,并按时缴纳年费;

(三)专利项目(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专利权的质押期限不得超过该专利权有效期限到期前5年。



二、专利保险,多元化减轻企业维权成本问题

为加强企业专利保护工作,提高企业维权意识和核心竞争力,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杭州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在杭企事业单位对自主核心技术的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参保专利执行保险。

该办法规定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保专利执行保险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如杭州市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参加专利执行保险的前3件专利给予全额补贴,第4件及以上专利给予50%的补贴,每个单位补贴的专利总计不超过10件。企业参保专利保险费用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每年一次性拨付给保险公司。

专利保险补贴资金补贴的对象及标准

《杭州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专利保险补贴资金补贴对象:

(一)申请单位须是注册地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补贴专利须是涉及企事业核心技术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第六条 专利保险实行一年一投、按年度补贴,每个单位补贴的专利总计不超过10件。保费补贴标准:

(一)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投保的前3件专利给予全额补贴,第4件及以上专利给予50%的补贴;

(二)非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投保的第1件专利给予全额补贴,第2件及以上专利给予50%的补贴;

(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的投保专利给予全额补贴,每份通知书限补贴1件;

(四)获得中国专利奖、浙江省专利奖的投保专利,给予全额补贴。

(五)每个单位全额补贴的专利最多不超过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