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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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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来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省政府设立的1亿元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已进入实质性运作,已审核批准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推广等项目1192个,受惠大学生近5000人。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积极出台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资助办法。杭州市西湖区设立“西湖区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给予大学生创业企业20万元以下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宁波市通过小额担保贷款、创新资助、规费减免、人事代理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新资助金额每项最高可达6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可达100万元,创业扶持金额每项一般为20万~40万元。



问:对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提供哪些优惠政策?

省教育厅学生处: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政府有相关扶持政策。目前,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半年内未就业的,可申请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人员相关政策,包括小额贷款和财政贴息等。



问:没有学位证,只有毕业证,或者只有结业证或肄业证能否享受此政策?

省教育厅学生处:目前扶持政策主要针对应届毕业生,持有毕业证的大学生就可享受。取得结业证和肄业证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说是毕业生,一般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在享受相关政策时,毕业生需要出示毕业证、身份证、学校的就业报到证等。



问:“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是指哪些收费?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局: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有七大项。免交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免交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免交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等、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免交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免交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其他类收费;免交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免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问:历届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局:对毕业6个月后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经失业登记后,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以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税收等方面有什么鼓励和优惠政策?

省地税局:高校毕业生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科技部门认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可免征营业税。另外,如高校毕业生新办第三产业企业,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情况可致电12366查询。(本文来源:浙江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