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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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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大招商力度,拓宽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外地来拱墅区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实施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范围包括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地来拱墅区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是指外商来拱墅区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项目;外商投资者是指来拱墅区投资的外国企业、境外企业、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胞和海外留学生;外地来拱墅区投资项目是指外地投资者在拱墅区兴办的科研,开发和生产实体及外地企业总部迁入拱墅区项目;外地投资者是指来拱墅区兴办投资项目的外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引荐者是指直接介绍(或起关键作用)外商投资者或外地投资者来拱墅区兴办投资项目的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  

本区各级专职从事国内外招商引资工作人员的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引荐者的义务

(一)引荐者应向合作的拱墅区方以及项目审批机关提供外商,外地来拱墅区投资者的投资信息。 

(二)引荐者在引荐项目时,应到审批部门领取并填写《投资项目引荐登记表》。 

(三)引荐者应对引荐项目的全过程,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合同或章程、对方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跟踪和促进。  



三、奖励标准

(一)对实际到位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批准在我区进行税务登记,外资按6‰、内资按3‰给予奖励.  

(二)凡投资起点高,技术先进、效益较好,对拱墅区国民经济发展或税收有较大贡献的项目,区政府还将以特别奖励的形式对引荐者予以奖励。  

根据合同或章程,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地来拱墅区合作项目出资方式中含有无形资产的,其无形资产部分参照办理。  



四、办理程序

(—)引荐者向奖金审核机构申报引荐者奖励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引荐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引荐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荐企业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4、引荐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引荐者申请报告;

6、《投资项目引荐登记表》;

7、引荐者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8、投资者出具的引荐者确认书;

9、项目中的拱墅合作方推荐报告。

(二)引荐者奖励按照自行申报,审核确认的办法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奖励审核机构由项目所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组成.外地来拱墅区投资项目奖励审核机构由经协办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组成,奖金每月审核一次,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投资项目引荐确认书》。  

(三)引荐者持《投资项目引荐确认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领取奖金。如引荐者不能亲自前来领奖,可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在领奖时应提交引荐者的委托书和引荐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凡项目合同或章程规定分期出资的,项目奖金根据资合实际到位情况分批兑现。



五、奖金来源

引荐者的奖金分别由财政分级包干体制负责。



六、奖金分配

(一)凡引荐者为单位的,奖金可集体分配,按贡献大小,奖励有关人员。

(二)凡引荐者为个人的,奖金全部归个人所得;如引荐者为数人,由其自行协商分配奖金。

(三)引荐者所得奖金(指个人所得部分)由奖金兑现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区政府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精神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文来源:拱墅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