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2018-2020)》(杭科高〔2018〕4号)的规定,经各区、县(市)科技局、杭州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初审和推荐,我委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等程序,拟决定将杭州峰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712家企业作为2018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入库企业,现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七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真实身份和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