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口名牌认定办法及评分细则
资政知识产权
为深入实施出口品牌战略,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杭政〔2015〕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杭州出口名牌”认定办法。
一、认定原则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培育和发展国际知名品牌为目标,落实我市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和传统产业升级计划,引导企业重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着力提升出口名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组织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杭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认定工作,各区、县(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所辖企业申报和初审工作。建立由杭州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杭州市出口名牌评审小组。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资格审核。市商务局向杭州市出口名牌评审小组成员单位函告申报企业名单和提供申报企业通过第三方证明或公证的各类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征求意见,确认符合资格条件企业初选名单。
(三)资料评审。由杭州市出口名牌评审小组按评审指标对进入初选名单的企业进行审核、打分、认定。其他申报企业根据得分排序,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地区差别、企业类型等因素进入公示企业名单。
(四)公示发布。市商务局通过局官方网站公示拟入选名单。公示期满后,正式发布“杭州出口名牌”企业名单。
四、资格条件
1、申报企业在杭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上年度自营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农产品等受国家扶持的类别上年度自营出口额不低于200万美元。
4、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申请企业对申报类别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在中国境内和出口所在国和地区均已注册(拥有所有权)。
6、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资格条件有一项不达标即不得参评。
五、评审指标及评分标准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评审指标打分,满分为120分。
(一)研发创新能力(20分)
1、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情况。每项发明专利得1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
2、获得科技进步奖(包括国家级、省级)情况。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得10分、省级8分。
3、参与制定或修订产品(技术)标准情况。每参与一项国际标准制修订得5分,一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得3分,一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得1分。
4、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获得认定得10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二)获得国际通行认证情况(15分)
1、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社会责任标准(SA8000)。通过一项得4分。
2、国际通行的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O/TS16949或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英国零售商协会BRC认证等。通过一项认证得4分。
3、国际通行的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标准:欧盟CE、EMC、ROHS、PAHS、REACH认证、美国UL、UPC、FDA、ETL、FCC认证、美国药典认证USP、加拿大CSA、CETL认证、澳大利亚WATERMARK、TGA、SAA认证、RCM认证、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COS、德国GS、TUV认证、英国BSI认证、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认证PMDA、日本药物主文档认证JDMF、日本PSE认证、WHO PQ认证、Halal认证、Kosher认证,IECEE CB认证。通过一项得1分,同个产品或生产线通过多项认证累计不超过3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累计,最多不超过15分。
(三)市场认可(35分)
上年度企业出口额、自主品牌出口占比以及企业出口额在全国同行业中排名的情况。
1、企业上年度自营出口额达到资格条件第3项规定标准得10分,每增加100万美元加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5分;
2、自主品牌出口占企业总出口额10%得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排名情况。全国排名进前五,得5分;全省排名进前三,得3分,累计不超过5分;
4、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得2分,每增加3000万元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累计,最多不超过35分。
(四)品牌建设及全球推广(30分)
1、海外(中国关境外)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情况。每在海外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的得2分;同一国家(地区)不同类别商标得2分;收购境外商标每收购一个3分;获欧盟及马德里多国商标注册得10分。累计不超过15分。
2、广交会、境外自办展参展情况。上年度获得入驻广交会品牌展区一个得2分,参加市商务局主办的境外自办展一个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3、海外(中国关境外)设立机构情况。设立营销机构、海外展示中心、公共海外仓、分拨中心及售后服务站的,每设立一个得1分。设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的,每设立一个得2分。累计不超过5分。
4、上年度申报品牌在境外通过电视、纸媒、户外广告、网络、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每通过一种媒介宣传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5、信息系统情况。登录市商务局品牌建设管理系统,填报企业及品牌信息的,得2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累计,最多不超过30分。
(五)信用体系(10分)
获得海关、税务、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各类信用评级情况。
1、海关信用等级:海关高级认证企业5分、一般认证企业3分;
2、纳税信用等级:分A、B、M、C、D五级(M级为新办企业),A级5分、B级3分、M级0分、C级0分、D级取消参评资格;
3、市场监管信用等级: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5分、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3分。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AAA级5分、AA级3分。此项累计不超过5分。
4、外汇管理分类等级: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A类企业,5分;B和C类企业,不具有参评资格。
以上各项得分可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
(六)社会评价(10分)
获得市级及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有覆盖范围的,应包括申报类别商品,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曾获得国家部委级荣誉称号得10分,获得一个省级荣誉称号得5分,获得一个市级荣誉称号得3分。同项不同级得分按最高取分不重复计算。不同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10分。
称号项目类别:名牌产品、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牌农产品、浙江制造、出口名优特产品、‘品质浙货’出口领军企业。国家部委级颁发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省级颁发机构:省市场监管局(原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食药监局)、省农业厅、省商务厅。市级颁发机构: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七)部门处罚(扣分项)
受到海关、税务、市场监管(含原工商、质监、知识产权)、外汇检查部门处罚的,根据各部门规定扣分。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
六、监督管理
“杭州出口名牌”有效期为三年,为保持名牌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市商务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已获“杭州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将撤销其称号。存在虚假申报、严重失信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撤销其称号,五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报。
注1: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 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O/TS16949或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英国零售商协会BRC认证等。 注2: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标准:欧盟CE、EMC、ROHS、PAHS、REACH认证、美国UL、UPC、FDA、ETL、FCC认证、美国药典认证USP、加拿大CSA、CETL认证、澳大利亚WATERMARK、TGA、SAA认证、RCM认证、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COS、德国GS、TUV认证、英国BSI认证、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认证PMDA、日本药物主文档认证JDMF、日本PSE认证、WHO PQ认证、Halal认证、Kosher认证,IECEE CB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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