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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专利示范企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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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浙知发[2003]8号)和《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管理办法》(杭科知[2004]44号)精神,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提高企业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我县企业专利工作,现将《淳安县专利示范企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淳安县科学技术局

淳安县经济贸易局

淳安县知识产权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淳安县专利示范企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提高企业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我县企业的专利工作,根据《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管理办法》精神,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专利示范企业制度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规范企业专利管理工作,建立鼓励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和有效利用专利资源的运行机制和保护机制。把企业专利战略贯穿于企业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不断扩大自主知识产权总量,提升技术水平、品牌优势、市场优势,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企业专利工作制度是企业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示范企业要把企业专利工作的重点放在建立有效的专利激励机制、运行机制和保护机制上,并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企业专利战略的研究,制定适合各自企业的专利战略并认真组织实施;把专利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目标之一,制定切实可行的专利工作目标和计划,落实工作措施。

2、建立健全有效的专利管理机构,落实相应的人员、经费等条件。

3、加强企业专利管理工作,包括专利技术开发、申请、维持、放弃等;加强企业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申请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及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促进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

4、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立题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以提高研究开发起点,避免低水平重复和侵犯他人专利权;在技术、设备引进和对外合资、合作中,凡涉及专利的都要对其法律状态进行检索,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和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

5、建立企业专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专利工作与技术创新工作的考核评价有机结合,落实《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一奖两酬”制度,加大专利成果分配奖励力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6、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要重点抓好拥有自主专利权、市场前景好、技术附加值高的专利技术项目的实施,使其上规模、增效益、产业化;要加强专利技术的引进、转化和应用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国内外的专利技术,增强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能力。



三、在淳安县注册或纳税的各种企业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申报专利示范企业: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2、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利管理机构和专利管理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实施、保护、管理和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技术、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

3、历年累计有效专利5件(一件发明专利按2件专利计算)以上。

4、每年申请专利至少2件(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按2件计算,申请国外专利一件折抵国内两件)。

5、专利实施率不低于30%,专利产品年产值不低于100万(专利产品产值占总产值80%以上的,可适当放宽)。

6、近两年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淳安县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专利制度和专利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专利制度建设情况、企业专利申请、授权以及保护情况、专利实施情况及实施效益、企业开展专利工作的思路和设想等;

3、授权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专利实施产值和利税情况表;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办公室、县经贸局负责淳安县企业专利示范工作。

1、组织、实施专利示范企业的评审、评价;淳安县专利示范企业每两年评定一次。

2、健全专利管理制度,组织企业专利管理人员培训,推广交流企业专利工作试点经验,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扩大专利示范企业的影响,推动全县企业专利工作深入开展。

3、检查、督促企业专利示范工作的开展,对不能切实开展示范工作或出现较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的企业,可经研究讨论撤销专利示范企业称号。



六、企业被确定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以后,要按照示范企业要求,积极探索企业专利工作的有效途径,总结经验,反映问题,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七、被确定为淳安县专利示范企业,由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办公室、县经贸局授予“淳安县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可享受以下优惠:

1、优先享受有关专利资金的扶持和科技资金的支持;

2、对达到杭州市级、浙江省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基本要求的,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和省级专利工作示范(试点)企业;

3、帮助示范企业的有关专利项目申报省级和市级的有关经济、科技计划项目及专利转化实施项目,争取有关部门在政策和经费上的支持;

4、提供专利宣传培训、咨询和专利信息服务;在专利纠纷、打击假冒专利行为等方面提供专利法律咨询;

5、提供有关专利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文件、资料;组织学习、交流合作、对口培训等。



八、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文来源:淳安县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