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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起于宋代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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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宋代版权保护的经济基础 

版权保护的前提是首先需要有“版”的存在,而要有“版”就必须要有作者创作出来的作品和出版商的付出,而不管是作者创作作品还是出版商印刷作品都是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的,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着一定的上层建筑,宋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其主导性的经济模式仍然是自然经济,而处于次要地位的城市商品经济此时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宋代是我国商品经济发展迅猛的时期,无论在农业、手工业、商业、印刷业等方面,都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经济的发展为版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北宋前期,四川地区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南宋时通行“会子”“关子”等纸币,纸币的流通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当时的东京开封商业非常繁荣,已是“人烟浩穰,添十数万众不加多,减之不觉少。所谓花阵酒池,香山药海。别有幽坊小巷,燕馆歌楼,举以万数。”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东京开封的商业活动开始出现“侵街”的现象。东京开封是当时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都市,有学者考证北宋崇宁时(1102—1106年)东京开封约有十三万多户(不含属县),总人口当在一百五十万左右;也有学者认为当时东京主客户合计应是二十六万余户;当时全国大约共有坊郭户九十八万户,人口约五百万之众。坊郭户就是今天所谓的城镇户口,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坊郭户的出现,不仅表明北宋城市商品经济呈现出繁荣之势,而且标志着市民阶层的正式形成,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发展了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都以城市与乡村分裂为基础”。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冲击下,宋代的文化生活和文学艺术开始步入商品化的进程,文化艺术作品随即被商品化,文学艺术作品商品化就是文学艺术走向世俗、走向大众。这对当时及后世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许多人的价值观和审美观因此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不同的作者开始创作具有“独创性”的不同的作品,通过创作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宋代的文学艺术作品开始通过商品化的形式走向平民大众,成为士庶雅俗、上层社会与下层社会共享的娱乐品。宋代以后,都市通俗文艺不断兴盛,词、话本、弹词、戏剧、章回小说、评书等文艺样式相竞出现,作者以家庭生活、历史故事、男女情爱、人物传奇等为创作题材,创作了大量优秀的作品,而大量作品的出现就使得版权保护成为当务之急。



二、宋代印刷业的繁荣是版权保护的技术前提

宋代印刷事业的普及与鼎盛是版权保护的又一物质基础。笔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起源应是对印刷品的保护,宋朝的活字印刷发展很快,印刷术的发明将人们从繁重的抄写劳动中解放出来,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知识文明的传播,随之而来的就是对这种传播的合理掌控与保护。宋代的印刷业规模非常宏大,宋政府鼓励刻书,真宗时国子监书板有十余万,比宋初增加了几十倍。神宗时解除书禁许可印书,入南宋而极盛。宋代官私刻印事业蓬勃兴旺,另外一些寺院也有刻印经书的,形成了许多出产精品或规模宏大的中心地,主要有京、浙、蜀、闽四大中心。刻印规模也十分惊人,宋初刻印《大藏经》,雕版十三万块,历时十余年之久。再如几部千卷之巨的大类书,其雕刻印制亦是十分可观之举,又清人有“丛书之刻始于宋人”之论,[据估计,宋代刻书当有数万部,明人《朝野异闻录》记明代权相严嵩被抄家时,有宋版书六千八百五十三部,可惜今存宋版书不过千部,且多为残书复本。宋刻不仅规模宏大,而且内容广泛,技艺精湛。宋刻分为官刻和私刻,官刻主要包括历代经史典籍与官颁历书等,私刻则主要是名人诗文笔记稗史,也印日用书籍字画等。宋刊书籍内容也很广泛,经、史、子、集均有印刊;宋代统治者崇尚佛道,多次刊印佛道经藏;此外各种专谱、医药、科技之书的印行,也是宋代印刷业的重要内容,印刷术对于印染技术也有影响,南宋台州有“雕造花板印染斑缬之数凡数十片”的记述;宋代印刷物还有报纸、纸币、茶盐钞引和印契、广告等等,雕版不仅有木板而且有铜版。此外,宋报发行普遍,苏东坡有“坐观邸报谈迂叟,闲说滁山忆醉翁”之句,宋代的官报“邸报”发行俨然有制,又有私出的小报和新闻。据记载宋报名称繁多,如“边报,系沿边州郡列日具干事人探报平安事宜,实封申尚书省院。朝报,日出事宜也,每日门下后省编定请给事判报,方行下都进奏院,报行天下。其有所谓内探、省探、衙探之类,皆衷私小报,率有泄漏之禁,故隐而号之曰新闻。”一般视小报、新闻之名自宋为始。此外,最早的纸币也产生于宋代,印纸币需要精湛的工艺技能,而且宋代的纸币发行量很可观,纸币印制是宋代印刷技术水平的有力证明。茶盐钞引以及印契文书等的印制,也需要高超的技术水平,是民间契约关系的普及与金融信用的提高在印刷业中的反映。再就是广告的印制,更证明了宋代商品经济的发达。宋代的印刷广告,主要是私刻书籍“牌子”中诸如“精加校证”、“如履通衢”等等促售的内容。所谓“牌子”,即宋版书常有刊语,说明刊处或时间,有的还有价格等,从数字到数十字上百字不等,刊语外周环以墨围线,形成一“牌子”也叫“牌记”。宋代书铺也刊广告,如杭州沈二郎经坊广告,不仅说明其印刷精良校对点句,而且讲明其用纸上乘,“望四远主顾,寻认本铺牌额”云云。再如其他行业也有印广告的,北宋济南“刘家功夫针铺”,就有铜板印刷的广告。至今宋版印刷物之所以珍贵,一是历史悠久,二则物品精良,成为稀世珍品。宋体和仿宋体,今天依旧是印刷物中常用字体。宋版书大体如当时人所议“今天下印书,以杭州为上,蜀本次之,福建最下。”宋代印刷事业的普及,特别是活字印刷术的发明,印刷者以及作者本人对作品与利益的保护意识不断的加强,版权保护观念逐渐形成,随之而来的即是政府对此加强管理,两宋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印刷管制法令,进而采取了一些措施。在我国历史上,宋代印刷事业的普及与鼎盛,就为出现世界上最早的版权保护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使得版权保护史无前例,在中国乃至世界文明史上都是一次革命。



三、“盗版”现象的出现是宋代版权保护产生的直接诱因

印刷术是中国古代伟大的四大发明之一,也正因为印刷术使得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发生盗版的国度,因当时其他国家是没有“版”可以去“盗”的。有了印刷的“版”,就可以大量印制印刷品,所产生的丰厚利润,使得盗版者想方设法的进行“盗”,从而牟取利益。北宋前期作家李觏(1009—1059)应是遭遇盗版的第一人,他曾在《皇续稿序》中说:“庆历癸未(1043)秋,录所著文曰《退居类稿》十二卷,后三年复出百余篇,不知阿谁盗去,刻印既甚差谬,且题《外集》,尤不韪。”那位盗印者“阿谁”(无名氏),可谓是中国盗版者之鼻祖了。



宋代盗版的方式很能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直接盗印原稿,即不征得作品作者的同意,私自将其文稿盗印出售,此种情况下仍署作者的名字及保存作品的原貌。苏轼的作品就被盗印过,他在《答陈传道》的信中说:“某方病市人逐于利,好刊某拙文,欲毁其板,况欲更令人刊耶?……今所示者,不唯有脱误,其间亦有他人文也”,苏轼对未经其许可“好刊某拙文”的行为是非常愤慨的,以至于要“欲毁其板”;南宋理学大师朱熹的作品,当时被盗印的情况也很多,如他著的《论孟解》就被盗印过,他在《答苏晋叟》的信中说:“《论孟解》乃为建阳众人不相关白而辄刊行,方此追毁,然闻鬻书者已持其本四出矣”,朱熹对盗版作品试图要“追毁”,无奈已被四处出售了。

第二,翻印翻刻,即在未征得到原作者或雕版人允许的情况下,将已经雕刻印行的作品基本原样不动地重新翻印翻刻进而出售。这类盗版多是著名作家的“畅销书”,现在传世的有相当一部分是翻刻本。

第三,改题或改名或改内容盗印,即未征得原作者或雕版人允许的情况下或改作品名称,或另署作者姓名,或将原作品略加改编。如庆历二年(1042)正月二十八日,杭州上言:“知仁和县、太子中舍翟昭应将《刑统律疏》正本改为《金科正义》镂板印卖。”诏转运使鞫罪,毁其板。这位知县擅自将《刑统律疏》律法的正本篡改盗印为《金科正义》镂板后“印卖”,盗版可谓猖獗。



正因为盗版行为的存在,侵害了原作者和出版者的利益,激起了原作者及出版者(原雕印者)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形成保护版权的观念,盗版本身可以说是催生宋代版权保护的直接诱因。但是,这种版权保护观念由萌生到成熟,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宋代第一个遭遇盗版的李觏,他所作的百馀篇文章被人盗刻,他在《皇类稿序》中叙及并言:“心常恶之,而未能正”,宋人对盗版行为是“恶之”的;而苏轼在对盗印“恶之”之馀,发出了“欲毁其板”的呼声;朱熹也在许多信中都说到他试图“追毁”盗版作品……要真正做到“追毁”盗版作品彻底“毁板”,不仅是作者和出版社者的觉悟,而且还得政府的规制及法律的规范。在远古的宋代,人们已然有版权保护的意识并付诸于实践已属不易。(本文来源:法学评论;作者:任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