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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国家级孵化器申报评审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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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函〔2015〕54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快速发展,提升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新时期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5〕276号)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对象仅限于获得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称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要求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嘉善县根据科技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负责本辖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并对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页上加盖推荐部门印章并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评审答辩准备。



三、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材料包括:

1.孵化器基本情况介绍;

2.孵化器建设和运行的相关佐证材料;

3.在孵和毕业企业情况。



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2月15日报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杭州市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603室,邮编310012),纸质材料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刻录光盘)。



附件:

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5〕276号)

2.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