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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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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情况,本次申报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中第十条,第五点对在孵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调整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评审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孵化器介绍

1. 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附件3);

2. 孵化器概述(限500字);

3. 孵化器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以及孵化器(包括有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介绍;

4. 本年度的2-3个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孵化器通过什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什么问题,不是简单介绍企业的发展情况);

5. 孵化器在创业导师、大学生科技创业就业见习方面开展的工作;

6. 孵化器在品牌和文化建设、毕业企业跟踪、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二)证明材料

1. 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孵化器管理人员的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3. 接受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 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 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的3个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6. 如申报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行业聚集度需达到70%以上,并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设备清单及用途;

7. 当地政府有关对孵化器以及在孵企业的优惠政策文件的复印件;

8. 孵化器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

9. 关于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10. 关于企业入孵条件及企业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11. 2013及2014年度火炬统计 孵化器综合情况表

12. 所有在孵企业、毕业情况汇总表(附件4)



(三)在孵/毕业企业情况汇总(此项材料单独成册)

1.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并注明“该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用于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

2.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3.毕业企业毕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