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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杭州市鼓励山核桃销售奖励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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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淳安县农办,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鼓励山核桃销售奖励办法》(杭农产办[2008]33号、杭财农[2008]1422号),经研究,开展2011年度杭州市鼓励山核桃销售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山核桃加工销售的企业。

2、在本市税务部门登记,有较为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统计制度,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照章纳税。

3、以加工销售杭州地区产出的山核桃为主,山核桃年销售额在1500万元以上,山核桃的加工销售比例应占企业销售总额的80%以上。



二、申报材料

1、《杭州市鼓励山核桃销售奖励项目申报表》;

2、2011年企业经营情况及山核桃收购、加工、销售情况;

3、山核桃销售凭证和纳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企业填写《杭州市鼓励山核桃销售奖励项目申报表》,并同时提供山核桃销售凭证和纳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报送所在县(市)农办。

2、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经所在县(市)农办初审后于2012年5月5日前集中报送杭州市农办。逾期不予受理。

3、杭州市农办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后,将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审计。

4、申报项目一律纳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经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后,企业同时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

5、所在县(市)农办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四、注意事项

1、年销售额计算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凡发现虚报经营业绩、提供虚假原始凭证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

3、对已获得奖励的,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偷税漏税等行为的,立即收回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4、推荐名额:临安市8家、淳安县2家。



未明事宜请与杭州市农办产业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85059451。



附:《2011年杭州市鼓励山核桃销售奖励项目申报表》





杭 州 市 农 办

杭 州市 财 政 局

2012年4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