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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2年农发项目专家评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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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扶持范围及项目申报条件

(一) 农业综合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1、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围绕高效、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要求,重点建设一批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科技推广示范和资源节约型、循环发展示范以及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项目。

①种植业优良新品种与优势安全高效生产配套技术在优势特色产业上的运用及推广。项目采用的技术先进,能节本增效。

②特色名优畜禽水产新品种与健康养殖模式推广。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先进,生产的产品符合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要求。

③应用生物技术、精准农业、遥感技术、农业信息、现代设施等高新科技在农作物上的运用及推广。项目通过运用高新科技使农作物达到高产、优质和高效的要求。

④动(植)物疫病综合防治新技术运用及推广。项目通过运用新技术有效控制传染性强、危害性大的动植物(农作物、畜牧、水产)疫病,并在全市推广。

⑤农产品检疫、监测新技术应用和推广。项目通过快速检疫、监测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使农产品检疫、监测技术水平提升档次,保障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实施要求:新品种引进项目,引进推广新品种必须具备品种或组合审定证明,树木及水产品种必须由当地林业部门提出外来物种安全证明,引育、试种品种与目前当地主栽品种相比,在产量、品质、抗性、适应性等方面优势明显,在专用性、系列配套性上填补当前产品空白。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项目,种植业面积在3000亩以上、畜牧饲养量在1000头以上、禽类在1万羽以上、水产养殖业在1000亩以上(核心规模种植业面积800亩以上、畜牧饲养量400头以上、禽类4000羽以上、水产养殖业400亩以上)。获得过2011年农业丰收项目奖一、二等奖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可优先考虑。

2、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

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利用新工艺开发绿色、安全、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和出口产品、旅游休闲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实施要求:食品添加剂投入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不能申报农业综合发展项目;但技改设备添置费在100万元以下 (淳安县70万元以下) 的项目可酌情推荐。

3、都市农业气象环境资源研究、新技术宣传与新能源开发

①根据杭州市农业气象灾害的现状,进行杭州市主要农产品气象灾害的调查、监测,开展农业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服务,为农业生产决策和实践提供科学的依据,为农业丰产丰收服务。

②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引进及推广。

(二)对申报单位要求

1、对象

杭州市辖区内的涉农单位(包括涉农科研院所、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企事业单位),非辖区内的单位必须与辖区内的涉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申报。所申报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辖区内实施。

2、实施能力

申报单位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和实施能力,有一定的技术力量,自筹资金有保障。

3、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与准确,佐证材料齐全。

①法人单位资质证明;

②引种项目的品种应具备有关部门的审定或认定的品种或组合证明,树木及水产品种应由当地林业部门提出外来物种安全证明;

③新品种栽种饲养技术规范;

④项目主持人技术职称证明;

⑤其他佐证项目单位实施能力的材料。

(三)种子种苗项目扶持范围

1、市级良种制繁育基地建设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制繁育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提升杭州市种子种苗质量,提高集约化供种能力。

2、种植资源保护

根据杭州地区资源分布情况和濒危程度,建设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基地。种植业种质保护以地方品种资源选育、提纯复壮或保护为主;畜禽地方良种及品种资源保护,按照分级保护原则,重点保护列入省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品种。

3、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及区域性良种的引育、试种

通过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在当地形成一定的优质良种生产规模和供种能力。通过区域性良种的引育、试种引育建设,与当地主栽品种相比,在产量、品质、抗性、适应性等方面优势明显,在专用性、系列配套性上填补目前产品空白。

4、地方特色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通过对具有地方特色并有较高保护和利用价值的重要种质资源进行调查、整理、提纯,克服种性退化。持续开发利用后改善当地品种结构,丰富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种。

5、种子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通过对品种区试、示范推广网络、种子质量监督监测体系、种子后处理技术等研究,为种子认证、制订种子生产标准、种子质量控制管理和种子处理技术提供理论依据。

(四)立项条件

1、选育种项目。育成的品种或组合必须经有关部门的审定或认定,并提出相应的种养殖技术规范。

2、引种项目。引进推广的品种需经省级部门认定,树木及水产品种应由当地林业部门提出外来物种安全证明,新品种必须有相应的栽培或养殖技术规范。

3、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市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必须满足全市新品种示范推广的需要。繁育珍贵树种必须是列入《杭州市林业种苗繁育珍贵树种名录》内的品种,研究型繁育基地面积5亩以上,苗木生产型达到年繁育容器苗木5万株以上,销售量达60%以上。

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农作物及畜禽水产的繁育品种必须经有关部门审定,推广规模必须达到项目实施区域可应用面积的20%以上或1万亩以上。林业的繁育品种必须经有关部门审定,推广规模必须达到2万亩以上。

4、实施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实施单位应具备项目实施的试验及种子生产基地(畜禽项目应具有生产用地和设施)、技术研究力量,同时应具备市级以上种子种苗经营和生产许可资质。

(五) 对申报单位要求

1、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市级和区、县(市)企(事)业单位、产业协会和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持有种子种苗经营和生产许可证)。项目可由一个单位单独申报,也可由几个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项目,应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并附有关协议。

2、实施能力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具备项目建设的经济和技术能力,拥有项目实施的试验及种子生产基地(畜禽项目应具有生产用地和设施)、技术力量、经营和生产许可资质。

3、材料要求

内容真实与准确,佐证材料齐全。

①法人单位资质证明;

②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繁育基地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③引种项目的品种应具备有关部门的审定或认定的品种或组合证明,树木及水产品种应由当地林业部门提出外来物种安全证明;

④新品种栽种饲养技术规范;

⑤项目主持人技术职称证明;

⑥其他佐证项目单位实施能力的材料。



二、专家评审要求

1、网上评审,评审日期4月17日至4月18日晚上24:00。

2、专家评审按分数排名次,最低分控制在65分以上。农业综合项目淘汰率35%,种子种苗项目淘汰率40%。

3、注意区、县(市)间的项目平衡、不同产业间的平衡和农业综合发展项目与种子种苗项目之间的平衡。(本文来源:杭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