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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杭州市2010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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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注册监管科:

根据《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省工商局企业处《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省知名商号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杭州市做好2010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规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其中申报2010年度新认定知名商号的企业,其商号应于2006年6月30日前已登记使用。



二、相关申报材料的说明

申请认定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依据《办法》第六条规定提交材料。对企业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说明如下:

(一)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由企业所在地县以上统计部门出具近三年销售(服务)额情况的证明,县以上地税、国税部门分别出具近三年纳税情况的证明。

(二)企业除提交所在地县以上地税、国税部门出具的近三年纳税情况外,还需提交地税、国税部门对该企业近四年的合法经营情况的审查意见。

(三)行业排位的相关材料。申请认定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服务)额在全省同行业中排位情况的证明,可由省级以上相应行业协会出具。

(四)商号使用时间证明。由企业登记机关出具该商号连续使用已满四年的证明。

(五)提交材料除标明复印件外,申请书、统计、税务等部门出具的经济指标情况;环保、质监、安监、劳动、消协、行业协会等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必须为原件。

除提供规定材料外,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可提供近四年来省级以上已获荣誉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注册地工商局提出申请,通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zjaic.gov.cn)、浙江省企业商号保护协会门户网站(http://www.zj-tradename.com)或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表格下载(或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请书》(附件一),并填写《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请书》,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各分局对企业申请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和核实。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材料完备且符合条件的,由分局按规定在申请表上盖章同意,并填写《2010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二),于6月30日前将受理初审的企业材料上报市局(书式汇总表与电子汇总表一并报送)。

(三)市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材料完备且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省局;对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或补材料。

(四)依照《浙江省知名商号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规则》,由浙江省知名商号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省知名商号认定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特殊时期对我市企业特别助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支持企业争创知名商号对民营企业发展的“特别助动”。通过上门走访、服务指导、政策宣传、联手保护等方式,帮助企业争创知名商号,确保知名商号认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条件,认真审核材料。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办法》,掌握好认定条件、提交材料、申报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查申请材料,依法履行有关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把好审核关,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推荐企业中要把握好申报知名商号的企业必须具有“其他企业的商号与其商号相同或者近似,已经引起公众误认、误解,并可能损害其利益”的情形。同时还应当符合商号连续使用已满四年、并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等五项条件。省局已对各市推荐知名商号企业的质量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局也将对各分局推荐知名商号企业的质量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落实措施,依法保护知名商号。对2009年度认定的省知名商号,市局已及时录入名称保护库。各分局要认真落实知名商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附件:

1、《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请书

2、《2010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报汇总表》(本文来源于:杭州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