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资讯 > 经济奖励政策 > 正文

建德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资政知识产权 0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专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政[200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利专项资金来源:

1、市财政预算安排; 

2、国家、省、杭州市专利专项补助资金;

3、其他。

第二条 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国内外授权专利的资助,专利工作奖励,专利宣传、人才培训、专利产业化项目、行政执法条件建设、专利交流与合作等事项的补助。

第三条 专利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

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利第一权利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以及负责市专利事务协调管理的政府机关。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国内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

2、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已被国外专利管理机构授予专利权;

3、列入市专利宣传、人才培训计划,专利工作奖励,专利产业化项目,专利行政执法条件建设项目等;

4、列入国家、省、杭州市及本市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

5、专利的交流与合作等。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国内授权专利资助须出示和报送下列材料:

1、建德市国内外授权专利资助申报表(见附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专利人是二人以上的,需提供其他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4、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国外发明授权专利补助须出示和报送下列材料:

1、建德市国内外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外国或地区专利管理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结算帐单和发票复印件。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专利产业化项目补助的须出示和报送下列材料:

1、建德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表和可行性报告;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专利缴费发票复印件;

4、上年度专利技术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5、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 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国内外授权专利资助的申请人在一年内可随时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市科技局收到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在下一年度4月份予以补助。

2、专利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补助,结合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程序,由企业自主申请,择优列项,给予补助。

3、列入国家、省、杭州市及本市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送有关材料,经审核后,给予奖励。

第四章 补助方式

第九条 补助额度和方式: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人民币8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人民币500元。

3、首次认定为国家、省、杭州市、建德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补助经费经费列入“建德市工业发展促进资金”预算)



第十条 专利宣传、人才培训、行政执法条件建设、专利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奖励、专利交流与合作等经费根据市科技局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市科技局部门预算。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专利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将适时对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绩效评价和监督。申请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经费全数收回,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文来源:建德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