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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专利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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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强化和提高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意识,引导和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更好地实施专利战略,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区登记注册和纳税的企业;

2、企业二年内累计各类有效专利达8件以上或发明专利2件以上;

3、专利产品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销售额40%以上;

4、近两年来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有专职专利管理人员和专利管理机构。



二、申报材料

申报的企业,填报和提供:

1、江干区专利示范企业申请表;

2、企业专利制度和专利概况;

3、企业专利实施和利税效益情况表;

4、专利汇总表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认定程序

区专利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11月30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街道和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科)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区知识产权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认定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区科技局审核,通过《江干报道》和《江干科技网》向社会公示。对经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确定为区级专利示范企业。



四、扶持措施

1、对评为区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单位,授予“江干区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奖励;

2、优先推荐各类科技项目申报立项;

3、推荐评定省、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本文来源:江干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