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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杨梅”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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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泰顺杨梅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为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是该县继三杯香之后获得的第2枚证明商标。泰顺杨梅栽培历史悠久,明朝弘治年间《温州府志》载:杨梅,泰顺尤盛。近年来,该县杨梅产业逐步发展壮大,逐渐成为我县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方式。据统计,全县杨梅种植面积有3.8万亩,产量1.3万吨,年产值近亿元。

此次成功获批注册泰顺杨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将有效提高该县杨梅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助推杨梅产业发展壮大。该县杨梅产业协会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致力于加快完善商标的使用规范工作,统一规范证明商标的使用,进一步强化泰顺杨梅品牌宣传,使泰顺杨梅成为优质农产品的金果果。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或名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22条第1款将其定义为:其标志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商标法》也增设了地理标志方面的规定,其第16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从TRIPS协议和我国《商标法》可以看出关于地理标志的定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标志是表明某一种商品来源于一成员方地域内,或此地理内的一地区并且该产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本文来源:浙江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