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商标注册:安吉查扣70余万元的某假冒注册商标酒
五洲商务网
中国美丽乡村——安吉,是浙江北部一个极具发展特色的生态县。拥有中国美丽乡村、中国第一竹乡、国家首个生态县三个全国性品牌,领衔制定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成功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区和全国首个乡域4A级景区。接待游客、旅游总收入分别达到1829万人次、233亿元,是2011年的2.5倍、4.5倍。安吉县域面积188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万人。
2017年6月12日上午,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某品牌酒类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扣押亿*酒瓶装1600瓶,杯装652杯,益*康2071袋,货值共计73万余元。执法人员共抽样3个品种8个批次的上述产品进行送检。目前对于上述食品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正在等待进一步检验结果。
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经前期排查摸底发现,
1、目前安吉市场上出现了5家“亿*”代理商,销售预包装普通食品“亿*酒”、“益*康”。各代理商发布的广告,将该普通食品夸大做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其中,“亿*酒”广告内容均为“有效治疗痛风、颈椎炎、腰肩盘突出、腰肌劳损、风湿、类风湿、手脚麻木等”,“益*康”广告内容均为“适用于:消肿止痛、牙痛20分钟见效、清热下火凉血、排毒护体、风湿骨痛、手脚麻木、肩周炎、关节痛、皮肤瘙痒、头痛、感冒风湿、咽喉肿痛、化痰止咳、口苦干、颈椎痛、腰痛、清心安神、健脾温肾、心胃气痛等”。
2、该产品的全国总代理为个体工商户安吉递铺**酒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代理合同。
扩展阅读: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最近发表
- 知识产权导航
- 知识产权汇编
- 搜索
- 知识产权交易
- 涉外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