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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边球品牌违法?商标名称不能使用这些名称

资政知识产权 0


除了上一期说的《申请商标注册不能有害社会风尚》,资政知识产权同时建议申请人不要申请任何与政府、组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这些擦边球打了可就违法了。

拒绝碰瓷我国政府机构!

第一,不能使用同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

第二,不能使用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作为商标。

这两点其实很好理解,申请这样的商标肯定是不好的。随着广大经营主体法律意识的提高,经营者基本不会申请这样的商标,因为他们也很清楚,这个行为是不好的,是违法的,是会被工商查处的。

日常工作中,偶尔也会有商标申请人问起“为什么不能将中央机关驻地申请商标注册”的问题。尤其是有些商标在生活中还很常见,例如抽烟的人对“中南海”“天安门”牌香烟都很熟悉。

但是这些都好解释,在解释后,商标申请人基本都接受。前面说的“中南海”“天安门”商标基本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一方面是商标立法、审查规范不完善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当时的市场主体都是国企的原因。各种影响因素都有。

资政知识产权用一句话总结:以前有的就算了,反正以后不允许再有了。

拒绝碰瓷外国政府机构

不能使用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

上面这类情况,在实际申请中也极少,倒是有出现过不小心撞车的情况。例如:有些商标图案恰好跟某一小国的国旗相似,导致商标驳回。也不能说申请人是故意打擦边球,说实在的,这种小国家真的名字都叫不上来,要记牢他们的国旗、国徽,那就更难了。

另外就是,上面这类情况允许在相关国家或国际组织授权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注册,并不是一刀切的绝对禁止。但是想让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授权同意,估计也非凡人了。一般的商标申请人还是老老实实避开吧。

拒绝碰瓷国际间组织!

第一,不能使用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如: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等。

第二,不能使用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

“红十字”、“红新月”这两个标识都属于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该组织成立于1919年,是一个遍布全球的志愿救援组织,它负责协调各国家协会的活动,以“通过动员人道力量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

例如这次俄乌冲突,就有该组织的救助,国际红十字会推动在乌克兰建立人道主义通道,参与疏散冲突地区人群。

获得外国政府或国际间组织的案例

商标法》规定,如果外国政府或国际间组织同意了,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可能有些人会觉得很诧异,这样可以吗?还真的可以。

资政知识产权通过商标局网站检索到2015年家乐福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申请注册了“法国之光”商标,并在2016年2月28日核准注册。

2020年3月17日法国足球协会在法国政府的同意下申请了“法国足球队”商标,2022年2月20日获得了我国商标局的初审,不出意外很快就会颁发商标注册证书了。小伙伴门,惊不惊喜?意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