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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哪一年开始保护立体商标的?注册立体商标的要求和步骤?

资政知识产权 0


前言:

资政知识产权曾撰文回溯过可口可乐100多年的品牌发展历史,讲述了可口可乐品牌LOGO的迭代演变,并在其中还重点讲到了立体商标,就是那个飘带状的可口可乐玻璃瓶。没错,这就是立体商标。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聊聊立体商标的那些事。

中国对立体商标的立法保护

我国的立体商标相关立法其实在2001年才成文,在这一年,《商标法》正式将“三维标志”作为商标可视性标识的一种,而在此前,商标的构成要素仅限于“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立体商标在2001年以“三维标志”的用语表述正式纳入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客体范围,其法律地位在商标法上得以明确。

对,就是这一年,你可以在商标局去申请注册立体商标了。

顺带多一嘴,聊到到这里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当时的《商标法》保护客体仅限于“可视性标识”,直到2013年新《商标法》的修订,才删除了“可视性标识”这样的表述。之所以删除这个词,其实就是在为声音商标的引入做铺垫。

立体商标注册的具体要求和步骤

第一,三维标识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八条,在这一条里面,规定了三维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二,《商标法》第十二条同时也规定了,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例如:申请一种带有槽形的巧克力作为立体商标,由于现如今的巧克力基本都是这个形状,所以这种仅以商品自身的三维形状申请注册三维标志商标的,通常情况下相关公众不易将其识别为指示商品来源的标志,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一般不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无法获得商标注册。

当然,如果你是在1858年,当时巧克力都不是槽形块状,而你的槽型却很独特,那你就可以申请作为立体商标,因为你的独特形状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

而这个巧克力的故事其实就是世界上第一个立体商标,这家名叫法国吉百利公司,因为他们的巧克力产品形状独特,大家一看到就知道是他们的产品,当其他公司进行模仿,吉百利公司提起维权诉讼。最终,法院认定其他公司相同形状的巧克力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判其不得继续生产相同形状巧克力。从此,立体商标就产生了。

第三,是不是任何形状的独特的形状都可以申请为立体商标呢?当然不是,记得我们以前聊过“商标注册不得有损社会风气”,在立体商标中也一样,你得保持分寸。

例如:申请一个立体商标用在香水上,形状是骷髅头,这就不可以。或者你申请糖果上的立体商标,形状是眼珠子。那这个可以吗?当然也不可以。这些都是有损社会风气的。

第四,常见的容器不能作为立体商标注册 。例如:常见的玻璃瓶之类的。典型例子就是可口可乐在我国申请芬达的瓶子商标,最终没能注册成功,没成功的原因就是:这个品牌属于常见容器。

好了,今天资政知识产权就先聊到这里,想听到更多有意思的知识产权故事,请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