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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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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2019年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

申报企业2019年和2020年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总数,应达到一定的数量,其中农业类和建筑业类企业不少于200份,制造业类企业不少于500份,服务业类和商品流通类企业不少于300份,其他综合类企业不少于200份;小微企业合同份数可适当放宽,但不得少于同类别企业的50%。

申报2021年度AA、A级“守重”企业的,每个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总数也应达到一定数量(省局另行明确)。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系统2021年3月1日开放)。

(二)县局核实

县级市场监管局对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的材料,要进行网上和实地核实,开展征信查询。对于推荐申报AAA级公示企业的,在系统申报时必须上传市场监管干部到企业进行实地了解核实的表格(见附件2),否则系统将不予通过。

各地对推荐的企业,要通过登录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浙江政务服务网等信息网站进行征信查询,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充分了解企业处罚信息。对于存在《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企业,其行政处罚情况如果没有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参照《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或者原处罚机关说明该违法行为不属于“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

凡是越级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推荐上报时必须让企业提供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的说明(说明上必须写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对于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由县(市、区)局书面说明理由。

要严格把握两个年度内连续亏损申报企业的推荐。由于扩大投资等客观原因造成亏损的,企业必须提交相关证明,县(市、区)局核实。

(三)市局复核

市局对县级局推荐的企业,要进行网上资料复核、征信查询、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通知要求向省局推荐。

请各市局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上报省局:

1.市局推荐的新申报和继续申报企业名单的文件;

2.《新申报、继续申报2021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

3.企业越级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及市局认为应该上报省局的有关情况说明。

(四)省局公示

省局对市局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实地审核,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向社会择优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网站: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并印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各地要认真学习新《办法》和申报系统中的“用户使用手册”及“申报指南”模块内容,熟悉申报流程和软件操作办法,特别是今年软件修改完善的部分。同时利用各种渠道向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会公众宣传《办法》规定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扩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二)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主动对企业开展申报培训,指导企业正确使用申报系统,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申报项目。工作人员不得直接代企业填报和调整相关申报数据。对符合继续公示条件的企业,要逐家主动联系,确保所有企业知晓,防止出现漏报现象。

(三)坚持综合衡量原则。系统测评分数是择优选拔企业进行公示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各地向省局推荐时要注意区分不同类型企业的测评分数,综合衡量企业的系统测评、征信结果、实地核实等情况,防止简单地按照所有企业分数高低排名推荐。新申报企业测评分数低于600分的,系统自动不予通过。各地推荐的企业,其合同管理必须信息化。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附件:

1.新申报、继续申报2021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





2.2021年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情况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