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出台“1+5”产业扶持政策
资政知识产权
江干区以发展壮大现有优势产业为重点,以培育特色产业为突破口,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出台“1+5”产业扶持政策,更好支持辖区企业发展,持续打造“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第一区”。
“1+5”产业扶持政策囊括江干区普惠性政策以及金融服务业、数字经济与新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商贸业、建筑业等五大产业链政策,具有“系统性”“全覆盖”“高精准”等特点。
“1”是指《关于加快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该政策为全区普惠性政策,重点是加大优质企业招引,培育经济新增点;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夯实经济支撑;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和支持企业创新创优能力建设;加快集聚总部企业,打造总部企业发展集聚区。
加大优质企业招引
对新引进企业进行补助,分3个分项。
(1)年度纳税额200万元(含)以上的,连续三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部分给予最高50%补助。
(2)年度纳税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高级管理人员自上述企业取得个人工资薪金所形成的区财政贡献部分给予50%补助,名额不超过7人。
(3)外资企业年度纳税额 500万元(含)以上且新到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区财政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现有企业进行补助,分3个分项。
(1)重点行业企业首次上规补助,工业补助10万元,其他行业补助5万元,对上规后次年营业收入增幅20%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补助。
(2)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区经常性税收增幅的给予一定补助。
(3)新进入“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创新创优
对获得荣誉资质的企业进行补助,分8个分项。
(1)对新认定或引进研发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新认定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雏鹰计划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
(2)对企业创新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鼓励平台加大研发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3)使用江干创新券,单个企业年补助最高20万元。科技成果产业化,单个企业年补助最高50万元。
(4)发明专利按件次给予年最高20万元补助。新认定或引进国家、省级、市级技术先进型和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5)新获马德里国际商标、国家驰名商标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获省、市、区政府质量奖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差补助。获得“品字标”证书浙江制造、浙江农产、浙江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6)楼宇平方效益评价中优秀、标杆楼宇最高补助50万元。
(7)对新认定国家、省、市级平台资质荣誉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给予年度优秀平台最高200万元评优奖励。
(8)对优秀骨干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集聚企业总部
包括2个分项。
(1)对搬迁留总部企业年度纳税额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定补助。
(2)对新引进总部企业,根据产业分类、经济贡献、落户年限、注册资本等情况,自认定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
“5”是5条产业链政策
该政策对金融服务业、数字经济与新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商贸业、建筑业等五大产业链,从贡献奖励、房租补助、投融资奖励、利用资本市场补助、经营模式创新补助、首店奖励、产业综合排名奖励等方面予以扶持。
金融服务业产业链政策
1.贡献奖励。
新引进年度纳税额2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金融科技企业,第一年按其区财政贡献的70%、第二年按60%、第三年按50%给予补助。
2.房租补助。
新引进年度纳税额2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金融科技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3.投融资奖励。
(1)鼓励被投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三年内获得股权投资且年度纳税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投资主体须经过中基协登记备案),经认定,按机构直接股权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融资担保机构为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按融资担保额0.5%给予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资金池,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
4.利用资本市场补助。
(1)鼓励企业上市发展。对企业在A股上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通过红筹模式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国内业务主体,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鼓励上市企业落户。企业并购区外上市公司或者区外上市公司将上市主体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至我区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特别优质的企业,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3)鼓励上市企业再融资。上市公司实现资本市场再融资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鼓励第三方机构引进上市企业,每引进1家给予引荐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
5.产业综合排名奖励。
对产业综合评价排名前列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数字经济与新制造业产业链政策
1.贡献奖励。
新引进年度纳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经济、新制造业企业,第一年按其区财政贡献的70%、第二年按60%、第三年按50%给予补助。
2.房租补助。
新引进年度税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新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3.产业综合排名奖励。
对产业综合评价排名前列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文化产业链政策
1.贡献奖励。
新引进文化产业企业,年度纳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第一年按其区财政贡献的70%、第二年按60%、第三年按50%给予补助。
2.房租补助。
新引进且首次落户企业,年度纳税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对企业购、租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金额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产业综合排名奖励。
对产业综合评价排名前列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现代商贸业产业链政策
1.引进奖励。
新引进年度纳税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现代商贸业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经营模式创新奖励。
鼓励非法人企业等入驻商户注册独立法人,采用单店核算或将区域性销售收入统一核算的经营模式,规模达到限上企业标准,主动申报统计入库且零售额同比有所增长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
3.首店奖励。
对在我区开设著名商业机构世界首店、中国首店、浙江首店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分档奖励。
4.产业综合排名奖励。
对产业综合评价排名前列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建筑业产业链政策
1.引进奖励。
新引进年度纳税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资质升级和评优奖励。
建筑业企业通过资质升级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当年区财政贡献分别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总承包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国家鲁班奖、国优工程、钱江杯(包括其他省级同级奖项)且当年建筑业总产值分别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
3.产业综合排名奖励。
对产业综合评价排名前列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 最近发表
- 知识产权导航
- 知识产权汇编
- 搜索
- 知识产权交易
- 涉外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