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产权保护 第6页

商号保护的救济途径

五洲商务网 0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六条规定,在商业交易中,以某种方式使用营利企业的姓名、商号或特殊标记或印刷品的特殊标记,并可以引起同他人合法使用的姓名、商号或特殊标记发生混淆的,可以请求其停止使用;使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滥用行为可以引起混淆的,负...

企业商号保护知识产权保护

美国的知识产权审理模式

五洲商务网 0

美国法院体系分为州法院和联邦法院,两个系统互相独立,并无隶属关系,美国最高法院行使所有案件的最终管辖权。州法院一般由地方法院、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三个层次组成,联邦法院由地区法院、(巡回)上诉法院、最高法院三个层次组成,美国实行三审终审制&...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纠纷

日本的知识产权审理模式

五洲商务网 0

日本法院体系包括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日本实行三审终审。日本法院体系中涉及知识产权审理的主要是高等法院及其管辖下的地方法院。其中日本的高等法院包括东京、大阪、名古屋、广岛、福冈、仙台、札幌、高松8个高等法院&h...

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