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开始申报
资政知识产权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智能制造是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型制造模式,是《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主攻方向,也是我省《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实施的重点工程之一。为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加快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根据《浙江省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发展行动方案(2015-2017)》(浙经信技术〔2015〕413号)、《浙江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浙经信技术〔2014〕389号)和《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培育实施方案(2016-2018年)》(浙经信技术〔2016〕30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浙江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为支撑,以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为主线,实现关键技术装备突破,智能制造基础能力明显提升,智能制造新模式不断成熟,重点地区和产业智能转型及制造业创新体系培育成效显著为主要目标。通过试点,实现“两提高、三降低”目标,即实现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运营成本降低20%以上,产品研制周期缩短30%以上,不良品率降低20%以上的目标。
二、试点工作内容
重点选择机器人与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和轨道交通、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产品、电力装备、现代农业机械、现代物流机械、智能家用电器、食品及智能包装机械、智能纺织及印染机械等12个领域,以及有利于我省制造业创新体系完善和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协同化发展提升的其他重点领域,围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五种模式(具体要求见附件1)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方案实施主体
以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柯桥、上虞,下同)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当地经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工作方案。
(二)申报条件
1.本地区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2015年规上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35%,规上新产品产值率超过32%。
2.本地区智能制造发展水平较快,2015年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总指数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3.优先支持已建成国家新型工业化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浙江省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省级特色小镇的地区申报。
4.所在设区市已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培育工作5年及以上),已培育5家及以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1家及以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本地区有1家及以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5.所在设区市已培育建成1家及以上省级产业技术联盟或1家及以上省级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工程服务公司),有2家及以上企业已获得省级首台(套)产品认定。
四、方案编制要求和申报程序
(一)方案编制要求
方案应涵盖产业现状、优势及条件、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要求见《2017年市(县、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附件2)
(二)申报程序
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县(市、区),由经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行文将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一式两份于2016年10月15日前分别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将电子档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确定办法
针对各地报送的工作方案,将由省经信委围绕发展基础与优势、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工作举措等进行初审,并联合省财政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方案论证,按照竞争性分配结果,原则择优选择不超过20个市、县(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名单经相关程序公示后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
六、支持政策
根据评定结果,从201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分档给予补助,用于推进当地智能制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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