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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开始申报

资政知识产权 0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根据今年新修订的《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杭科知〔2016〕156号)规定,决定开展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将对新认定的企业颁发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证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杭科知〔2016〕156号)精神,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的企业法人单位可以申请。已通过2015年度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不用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原则上为所在区、县(市)的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专利分管领导和负责专利管理的部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3、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和人才培养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方面。

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年产值不低于3000万;专利产品年产值2000万以上且占总产值50%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1000-2000万且占总产值80%以上; 专利产品年产值500-1000万且占总产值90%以上。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侵犯专利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6、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达到20分(含20分)以上,前2年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10分(含10分)以上。分值计算方法是:国内发明专利每件5分,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分,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分,国外发明专利每件10分,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件4分,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分;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奖或国家外观设计奖金奖每件20分、优秀奖每件10分;产品参加“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获得金奖每件8分、银奖每件6分、铜奖每件4分;专利维权胜诉案件每件15分。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二)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为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专利分管领导和负责专利管理的部门,配备了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或专利技术任职资格的专职专利管理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3、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方面。

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年产值不低于3000万;专利产品年产值2000万以上且占总产值50%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1000-2000万且占总产值80%以上; 专利产品年产值500-1000万且占总产值90%以上。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侵犯专利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6、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前两年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15(含15分)以上。分值计算办法同专利试点企业。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8、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



三、报送材料

1、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

2、有效专利清单(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各专利最近一次交纳年费的发票复印件;专利奖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管理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或)专利代理人资格复印件。

3、2014、2015两年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企业专利实施产值和利税情况表及2015年企业年度审计报表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专利工作总结及佐证材料。



四、受理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企业上报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区县(市)科技局上报时间截止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