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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拱墅区“旭日计划”企业开始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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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功能区、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创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拱墅区进一步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旭日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公开征集2017年拱墅区“旭日计划”企业(下称“旭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注册在拱墅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内(生物医药企业可放宽至5年),注册资金的实收货币资本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

(二)符合我区八大产业扶持领域和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信息产业、文化创意、智能制造等产业。

(三)初入选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具有较好的创新机制和商业模式。

(四)企业设有研发部门,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研发经费账目明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申报“旭日计划”企业:

1、虽然成立时间较早,但近几年新迁入拱墅区的企业;近期有自主研发新产品(含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优质科技企业;从未获得科技计划项目的优质科技企业。

2、基本符合各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和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等申报条件,经培育,有望提升各类科技资质(项目)的企业。

3、已列入雏鹰企业,且年销售收入不少于300万元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

采取书面资料报送的申报方式,申请企业需递交以下书面申请资料:

1、“旭日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商业计划书(见附件2);

3、公司章程

4、上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6、知识产权、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7、需上报科技统计年报的企业还需提供2016年《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

8、企业信用信息表(需去区发改局查询,见附件3);

 9、承诺书(见附件4)。

以上资料提供为复印件的要求加盖公司印章,园区或街道印章,一式三份,企业信用信息表和旭日申请表另备一份,报送区科技局;申请一旦受理后,主要内容、各项指标原则上不能更改。 



三、申报要求

1、本次旭日企业征集采用企业自主申请和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企业填写《“旭日企业”申请表》,经街道、园区等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上报区科技局;

2、街道、园区配合做好“旭日企业”的推荐工作,园区、街道至少推荐3家以上 “旭日计划”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列入年度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考核;

3、申报2017年旭日的企业原则上要求先申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4、2017年“旭日计划”企业征集截止于2017年4月28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材料递交拱墅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