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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关于全面实施“科技兴县”战略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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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技兴县”战略,不断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2〕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财政科技投入的有关规定,县财政每年安排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1个百分点以上,本级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确保在3.5%以上。严格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县财政科技经费。设立“科技兴县”专项资金,作为省财政创新强省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



二、加快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设武义科技园,制定武义科技园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好建设用地、建设资金,明确管理运营体制。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国家大院名校武义联合技术转移中心、武义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武义分市场、武义科技信息网、民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科技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发展,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



三、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制订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运输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逐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县域工业经济中的比重。



四、加大创新载体培育力度。经科技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科技型企业和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针对我县产业特点建立区域创新服务中心,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研究,经科技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区域创新服务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和个人创办民营科研机构,对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我县特色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省级以上科研机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开展县级创新型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到2017年培育发展县级以上创新型企业50家以上,对新认定的县级创新型企业,给予3万元的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资金补助。



六、鼓励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先进制造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攻关和推广,运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对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优先列入县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本县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七、鼓励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确立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八、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合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高校院所在武义设立技术转移工作站,支持企业技术需求征集、科技项目对接活动,支持科技合作活动达成的合作项目的实施。企业在县科技部门组织的重要科技合作活动中达成的科技合作签约项目,活动地点在县内、省内、国内、国外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的补助。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的项目优先列入县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九、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县科技计划项目每项给予2—1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上级科技经费支持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配套补助。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上级无经费补助的,项目通过鉴定(评审或验收)后,每项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补助。



十、重视和支持专利工作。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项2万元补助,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每项1万元、0.2万元、0.1万元的补助,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最高补助经费分别不超过3万元、2万元、1万元。鼓励企业加大专利保护力度。企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被侵权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胜诉的,每起诉讼案件分别补助2万元、1万元、0.5万元。



十一、鼓励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每个企业每年可申报1项武义县优秀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企业对已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组织实施产业化,并列入武义县优秀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给予每项1万元的补助。积极培育专利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



十二、加大金融保险对科技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加快推进金融创新,构建高效衔接、完整配套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金融部门要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运输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建立企业创新产品市场应用的保险机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防范化解产品研发和创新风险。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十三、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确保财政农业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科技型企业及研发机构奖励;各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及配套补助,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及示范推广;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首席农技推广专家课题经费及奖励;农业科技合作、交流、培训等。县财政科技经费用于农业领域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十四、建立完善新型农村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快形成以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技推广队伍为主体,科技特派员为指导,高校院所为技术依托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每年安排农业科技星火计划示范专项资金,针对农业科技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建立科技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示范基地、示范户,组织实施科技星火计划示范项目,推动现代农业新模式、新品种、新技术进村入户。对列入县科技星火计划示范的项目,给予每项0.5-1万元的经费补助。



十五、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建设,办好特派员科技讲坛,推进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工作,支持科技特派员项目的实施和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活动,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促进农村科技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十六、重视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加强教育、卫生、环境、资源、人口与健康、安全、防震、防灾减灾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在每年安排的县科技计划项目中,都要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各类资本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加大财政资金和金融机构对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结合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的实施,制订“武川精英计划”,鼓励企业引进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通过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和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培养和集聚高素质创新人才。支持创新领军人物带头承担科技攻关项目。安排科技企业孵化种子资金,支持高技能人才入驻武义科技园从事高新技术领域项目开发,为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创造条件。大力培养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充分利用社区学院、职业技术学校、乡镇(街道)农村成人学校、农业函授大学和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农业技术提供人才支撑。



十八、加强科技宣传与科学普及工作。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加强对科学技术的宣传、培训和普及工作。充分发挥科协、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广大科技人员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普投入的规定,确保财政科普经费逐步提高。



十九、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县政府设立武义县科学技术奖,县科学技术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



二十、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坚持一把手抓科技工作不放松,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科技兴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负责相关工作。各部门、乡镇(街道)都要设立相应领导机构。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值亿元以上企业设立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规模以上企业设立科技工作联络员。真正实现“科技兴县”工作的上下联动和政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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