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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2015年度专利补助、奖励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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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平阳县委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工业强县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15〕12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打造工业强县配套优惠政策的通知》(平政办〔2015〕73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工业强县专项资金管理及拨付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政办〔2016〕12号)、《平阳县科学技术局 平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阳县专利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科[2016]5号)文件规定,为了鼓励和引导企业科技创新,落实自主创新扶持政策,经6月29日召开的县工业强县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平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98号),决定下达2015年度专利补助、奖励经费,合计296.3万元。补助、奖励资金具体安排如下:

 

1、申报的44件发明专利提出申请阶段补助8.8万元(按每件2000元标准补助)、42件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补助12.6万元(按每件3000元标准补助)、2013年~201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补助148.9万元(其中2013年国内授权发明专利7件,美国授权专利1件,2014年国内授权发明专利45件,2013年~2014年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按每件12000元标准补助,美国授权发明专利按每件30000元标准补助,小计补助65.4万元;2015年国内授权发明专利45件、实用新型专利179件,外观设计专利54件,分别按每件10000元、2000元、500元标准补助,小计补助83.5万元),专利补助合计170.3万元,款从“专利申请、实审、授权补助”专项支出。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通过奖励20万元,款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验收达标或通过认证奖励”专项支出。

 

3、各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奖励106万元,款从“专利示范企业奖励”专项支出46万元,从“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专项支出60万元。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内容在公开之前尚处于保密状态,按照法律规定,由于本次申报的发明专利申请补助中部分专利还没有进入公开阶段,因此在“平阳县2015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补助清单”中隐去企业发明专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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