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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发明创作?专利权归属?退休后的发明专利权归谁?

资政知识产权 0


前言

上期资政知识产权分享了文章——申请人与发明人的区别,其中提及:
职务发明的申请人是属于单位的,非职务发明的申请人是个人。
那么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呢?今天就对此简单进行科普,希望有助于大家对该问题的理解。

相关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什么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比如说你在某单位担任工程师一职,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的过程中研发出的产品要申请专利,申请人是属于单位的,而你则是发明人。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比如你原本的工作岗位是设计部的,但是质检部的人手不够,临时把你抽调过去协助一下,你天资聪颖,在质检部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此发明创造依然还是属于单位的。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 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相关真实案例

2012年李某入职某邦公司的生产、制造部门,担任该公司生产制造部门的总监,主要工作是负责研发“输液配药机器人”相关产品。

其于2013年4月与某邦公司接解除动合同,仅过3个月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静脉用药自动配制设备和摆动型转盘式配药装置”、专利号为 201310293690X的发明专利,并在2015年3月11日获得专利权。

某邦公司得知该被李某申请后,请求国知局将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变更为自己。由于李某离职未满一年,且该专利与其离职前的工作内容相关,属于职务发明。

最终,某邦公司成功将专利权人变更转移到其名下。

资政知识产权温馨提示

上述说的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不一定是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当然,如果不满足上述的要求,一般就属于非职务发明了,那么专利权人就是发明人自己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