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理使用在网络数字时代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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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作权法领域,始终存在着信息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在行使权利中一定程度的对峙,在传统环境下为了保持这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法律设立了合理使用制度。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已有明文规定,但该制度尚未引起我国学者足够重视,在一些基础理论方面尚存有不同的认识,立法的情况也不尽如人意,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
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利益的天平倾向了权利人,权利人的权利呈现了扩张的趋势,合理使用所维持的平衡被打破。相对于权利人权利的扩张,合理使用的范围也相应得到扩张,才能在新的均衡点上实现新的平衡。而我国著作权的立法包括修改,未对新技木发展带来的变化作出应有的回应。对印刷时代与广播电视时代传统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研究,国内最有权威性的是吴汉东教授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一书,但由于吴汉东教授成书较早,没有论及数字网络时代对合理使用制度带来的挑战。关于数字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研究,目前尚没有专著。笔者依据作品使用方式与作品传播技术发展的脉络,分别对传统环境与数字网络环境下均适用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传统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与数字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遇到的挑战与重构进行了论证。在对传统环境下合理使用的基本理论、标准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数字、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所遇到的挑战,并提出对完善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著作权立法、更好地解决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有关合理使用的纠纷案件,更好地鼓励创作者的积极性与作品的传播、使用,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互联网;作者: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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