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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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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拱政〔2014〕3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最新知识产权扶持政策。以下是旧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应对加入WTO带来的挑战,提高我区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引进和培育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巨人”企业,经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企业建立自主知识产权研发中心(技术中心)。

列为省、市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区匹配15万元。



二、资助企业申请专利。

1、国内发明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进入实质性审查的,每件奖励3000元;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4000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4万元(每件限奖励在2个国家的申请);凡属最新《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并被认定为市以上(含市)高新技术成果的,每件追加奖励3000元。

2、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属于职务发明每件奖励1000元,属于非职务发明每件奖励500元。

3、获外观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00元。

4、经年度评定为市以上(含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业或示范企业的专利申请,当年授权的专利按国内发明每件1500元、实用新型每件1000元的标准追加奖励。

5、获省、市专利示范企业、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称号的给予适当奖励。

在省、市财政已资助的项目,区不再重复资助。



三、奖励企业开发含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已申报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工业企业(该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被列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奖励额度为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



四、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产业化。

新办企业核心技术含自主知识产权的,可获得以下支持:

1、省级高新技术成果项目申报优先。通过省级高新技术成果认定并在我区实现产业化的,每项奖励5000元。

2、种子资金扶持优先。新办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一次性资助研发资金5万元。

3、技改贴息立项优先。

4、专项资助申报优先。优先申报国家、省、市创新基金、种子基金、重大项目资助和研发中心等。

5、科技进步奖评奖优先。

6、进驻科技经济园区优先。



五、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创业分中心(孵化器)。

孵化器内引进企业核心技术具自主知识产权家数的比率达50%以上,兴办单位或个人可获得如下奖励:

1、建筑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奖励1万元。

2、建筑面积在5000-8000平方米,奖励2万元。

3、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奖励3万元。



六、鼓励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不重复计奖)。



七、其他

1、本意见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凡以往区政府印发的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3、本意见由区科技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文来源:拱墅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