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资讯 > 经济奖励政策 > 正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五洲商务网 0


拱墅区人民政府:

你府上报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拱政[2014]3号)已收悉。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政府部门及区、县(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府法〔2012〕19号)的规定,予以备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05月29日
 
 
 
拱政〔2014〕3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我区创新创业环境,为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先行区、服务业成长第一区、运河文化展示区、美丽杭州实践区”建设提供良好的科技支撑。根据省、市有关科技创新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
 
加大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力度,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1、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评且上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企业中,研发投入排名前10位的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的1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联合天使担保”风险池基金优先为有研发投入的科技型企业提供银行基准利率担保贷款。
 
二、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加强科技信息产业平台建设,以平台建设带动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集聚和发展。
 
3、打造科技信息产业楼宇(园区)。鼓励街道、园区、民间资本举办科技信息产业楼宇(园区)。经认定为区级科技信息产业楼宇(园区)的,给予楼宇(园区)管理机构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科技信息产业楼宇(园区)内每新增1家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分别给予管理机构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4、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对科技信息产业楼宇(园区)内年经常性税收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含)的科技信息产业企业,引进第一年以其对区财政贡献的60%给予补助;对经常性税收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1500万元以上(含)的,分别按其对区财政贡献比历史最高年新增部分的20%、30%、40%、50%给予补助。
 
三、鼓励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化
 
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更好发挥科技创新的市场导向作用。
 
5、支持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专利保护。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后,给予1万元的奖励。
 
6、鼓励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企业研制的发明专利产品产业化,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经科技、财政、审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四、附则                          
 
1、本意见中的研发投入是指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经费。
 
2、科技信息产业楼宇(园区)认定标准: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0平方米;楼宇入驻率不少于实际使用面积70%且科技型企业数量超过入驻企业50%以上,属地率达到90%以上;缴纳总税收1000万以上;具备基本商务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能为企业证照办理、中介服务、投融资等提供服务。产业特色特别明显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3、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是指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得到高投资回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求企业有稳定的研发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上年度税收在500万元以上,且以10%的速度递增。
 
4、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按规定落实配套补助。
 
5、对贡献突出科技企业的其他扶持措施,还可采取“一事一议”。
 
6、对已享受较低档奖励后达到较高档奖励标准的,补助奖励金额实行补差,对已达到其中一档奖励标准的,达到下一档较高标准后享受奖励。
 
7、本意见中所有项目审核和政策兑现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国(地)税分局联合认定并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8、本意见自2014年6月7日起施行。此前已发布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此为准。国家、省市发布的政策,按有关文件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