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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九大类解读

资政知识产权 0


第九类商品比较复杂,包括科学、航海、测量、摄影、光学、衡具、量具、通讯、数字存储媒介、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等商品,分为24个类似群,具有交叉检索多和不规范商品多等特点,因此,申请人需要注意每个类似群下面的注释。在申请实践中,该类商品会出现相当数量的不规范商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在了解不规范商品的功能和用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不规范商品的类似群。因此,如果申请人要在此类申请不规范商品,务必详细说明,以利于商标局接受并审查该商标。



结合此类商品的审查实践,申请该类别商标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不要申请仅由普通印刷体的数字组成的或仅由普通印刷体的两个字母组成的商标。第九类商品涵盖大量电子产品、仪器等,上述商标将会被认为在这些商品上缺乏显著性。例如:“253”、“WT”等商标。

二是不要申请仅由普通印刷体的“数字+一个或两个英文字母”或“一个或两个英文字母+数字”组合而成的商标。这样的商标在审查中,不但会被认为缺乏显著性,还会被认定易引起消费者误认为商品型号而驳回。例如,“7X”、“V8”、“TP100”等商标申请注册在第九类商品上一般都会以“缺乏显著特征并易误认为商品型号”而驳回。

三是在光盘(音像)、电子出版物(可下载)、计算机游戏软件、动画片等商品上申请的使用名著作为商标的,如“三国演义”,会被以表示商品内容特点为由而被驳回。但是,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如“三国无双”则不会被认为表示内容特点。

四是该类商品上,“某某通”与“某某”、“某某高科”与“某某”、“某某电动”与“某某”一般会被判定为近似商品。从以往审查实践看,在以电子设备、仪器为代表的第九类商品上,类似“通”、“高科”、“电动”等词汇的显著性是较弱的。实际上,以“某某”+上述词的形式出现的在后申请商标大都会跟在先的“某某”判定为近似商标。

五是关注此类商品上的知名商标。审查中对此类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较大,因此需要申请人在申请时注意避让。例如“GE”、“ChristianDior”、“HP惠普”、“TCL”、“NEC”、“夏普”、“松下”、“飞利浦”、“三星”、“CASIO”、“西门子”、“公牛”、“海尔”、“格力”、“日立”等。由于此类知名商标众多,本文不再赘述,希望申请人认真做好在先查询工作。



第9类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员建议:

1、不要申请仅由普通印刷体的数字组成的或仅由普通印刷体的两个字母组成的商标。

2、不要申请仅由普通印刷体的“数字+一两个英文字母”或“一两个英文字母+数字”组合成的商标,会被认为缺显并误导消费者而驳回。

3、在光盘、电子出版物、计算机游戏软件、动画片等商品上申请的商标名为名著的,会因表示了商品内容特点被驳回,如“三国演义”。但如果改为“三国无双”就可以。

4、避让知名商标 (本文来源:漫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者:温海星;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