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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十大类解读

资政知识产权 0


第十类商品主要是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等。与前文所述第五类商品(药品)类似,此类商品也属于在商标审查中有严格要求的类别。就商品而言,申请者需要注意1001类似群中的“医疗器械和仪器100114”,此商品可谓是第十类中的“超级商品”,几乎涵盖了最大的商品范围,值得申请人关注。另外,该商品也是跨类似群保护的商品,在1001、1002、1003三个类似群要交叉检索并审查。



结合此类商品的审查实践,申请该类别商标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申请的商标中含有人体器官及人体部位(如:心、肝、头、脑、手、足、喉等),即使有其他显著部分,也会依《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驳回。例如,“智脑”、“活心风浪”、“丽都明目”等商标一般都会被驳回。

二是前缀颜色字样的中英文商标,一般不考虑其含义,都判与原商标近似。例如已有在先的“美信”商标,在后申请“黄色美信”、“粉红美信”就很可能与“美信”判定近似。又如在先有“wind”,之后申请“green wind”、“blackwind”一般也会被判定为近似。

三是在1006类似群上,申请人应避免恶意抢注或申请一些易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此类商标依《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驳回。例如使用政治词汇“革命伴侣”,抢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名称“戴妃”,使用具有社会影响力节目名称“中央一套”,运用表现艺术形式“二人转”,有害社会主义风尚的“苍老师”等,都会以产生不良影响为由而驳回。



第10类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员建议:

商标中含有人体器官及人体部位的(心、肝、头、脑、手、足、喉等),即使有其他显著部分,也会因直接表示了商品特征而驳回,如“活心风浪”、“丽都明目”等。

在商标前加颜色的中英文,一般不考虑其含义,都与原商标判近似。

在1006类似群上,申请人应避免恶意抢注或申请一些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如“苍老师”、“戴妃”、“二人转”、“中央一套”等。 (本文来源:漫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者:温海星;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