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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斗鸡 “中国金鸡”落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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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公鸡”乐卡克状告“中国金鸡”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侵权一案于近日有了结果。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法国公鸡”胜诉,“中国金鸡”落败。



乐卡克这只“法国公鸡”有百年历史,其商标由一家获得授权的日本企业分别于1997年和2004年在中国注册。2004年,杉杉集团将“法国公鸡”引入中国,如今在中国拥有50多家直营店和100多家加盟店。此外,杉杉集团为该品牌成立合资公司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



而三家被告公司属关联企业,其使用的商标是1984年上海第一皮鞋厂注册的“金鸡”商标,上海第一皮鞋厂2006年将商标转让给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



2008年,宁波乐卡克有限公司将三被告告上浙江中院。“法国公鸡”的代理律师认为,“两只公鸡的图案基本相同,所使用商品相类似,构成类似商标上的近似商标,一般消费者根本无法区别。”被告的代理律师则表示,“法国公鸡”与“中国金鸡”存在较大差异。



最终浙江高法判定,“法国公鸡”胜诉,三被告停止宣传其法国渊源,销毁侵权商品,并赔偿宁波乐卡克有限公司8万元人民币。不过,日前,以商标侵权为由,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又将宁波乐卡克有限公司告上了温州法院和宁波法院。(本文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