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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专利奖实施办法

资政知识产权 0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衢州市专利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15日



衢州市专利奖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激励专利实施转化,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衢市科〔2018〕28号),特制订衢州市专利奖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衢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企业,至上年度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三年内、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级专利奖、衢州市专利奖;

5.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

6.单独核算专利技术或专利产品的销售收入和税金,专利实施年度入库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达到30万元;

7.实行限额申报,专利权人同期不得重复申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奖。

二、申请材料 

1.专利奖申请表(附件);

2.专利质量评价:含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及文本质量等自我评价材料;

3.技术先进性评价:含技术原创性及重要性、技术优势、行业影响力等自我评价材料;

4.运用效益评价:含专利运用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发展前景、企业经济效益等自我评价材料;

5.保护管理水平评价:含制度建设、专利保护、条件保障和执行情况等自我评价材料;

6.实施专利的获奖情况材料;

7.其它与专利实施相关的附件材料。

三、申请受理

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全市申报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市有关单位负责受理本辖区内企业的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上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属其他企业直接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受理。

四、评选标准

1.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2.专利技术新颖,创造性强,具有行业先进性;

3.发明专利技术在解决本领域共性、关键性技术问题上有重大突破,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大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重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示范引领作用;外观设计专利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4.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广阔;

5.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管理完善;

6.专利奖设发明奖、实用新型奖、外观设计奖等三个奖项,每次分别不超过20项、30项、20项。

五、评选程序 

1.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

2.市科技局负责对参评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进行审核;

3.依据市专利奖的评选标准,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专家在省、市专家库中选取;

4.根据审定方案,评定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市科技局下达评定文件。

六、监督管理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欺瞒手段上报的申请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并追回骗取资金,3年内不再受理市专利实施奖申报,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其它事项

本实施办法执行时间按衢市科〔2018〕2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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