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发明专利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资政知识产权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衢州市发明专利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13日
衢州市发明专利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激励创造发明,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衢市科〔2018〕28号),特制订衢州市发明专利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一、申请条件
第一专利权人(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个人)申请地址为衢州市范围内,并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国外授权的上一年度的发明专利。
二、申请材料
1.衢州市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附件);
2.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和专利单行本扉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及银行卡复印件,如有变更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复印件材料须携原件备查。
三、申报受理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市区范围的申报通知,集聚区隶属企业向集聚区提出申请,柯城区与市级共享收入的企业向柯城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分别经集聚区管委会、区业务主管部门受理初审,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区其他符合奖励条件的专利权人直接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受理。
四、审核程序
1.形式审查。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核,针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材料完整、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汇总,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2.政策性审核。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进行核查。
3.规范性审查。根据《衢州市科技创新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市科技局汇总申报项目名单后,以工作函的形式将申报单位名单(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送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企业规范性审查。
4.审定公示。自申报受理结束之日起,根据规范性审查及政策性审核的情况,市科技局于30个工作日内联合市财政局形成书面拟补助方案报市科技创新大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审定方案由市科技局在本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市科技局与财政局联合发文。
五、管理与监督
1.发明专利奖励每年受理一次;
2.专利权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欺瞒手段上报的申请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并追回骗取资金,3年内不再给予发明专利奖励资金支持,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时间按衢市科〔2018〕2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本实施办法(试行)由市科技局联合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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