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衢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开始申报
资政知识产权
市绿色产业集聚区、柯城区科技局,市级各企业:
根据《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龙头和标杆企业培育政策、竞争分配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衢经信经合〔2018〕50号)、《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衢市科〔2018〕28号)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注册在市本级的市龙头企业、市标杆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与市共享收入的柯城区的市龙头企业、市标杆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龙头、标杆企业:申报年度研发投入(研发投入核定按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口径标准执行,下同)占申报年度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且比上年增长5%以上。
2.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年度研发投入(研发投入按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口径认定)达30万元(含)以上,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且比上年增长5%以上。
三、申报方式
1.龙头、标杆企业填报《龙头、标杆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
2.科技型中小企业填报《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一式一份。
3.集聚区的企业向集聚区提出申请,由集聚区审核(初审)后连同汇总表一并报市科技局;与市共享收入的柯城区企业向柯城区科技局提出申请,由柯城区科技局审核(初审)后连同汇总表一并报市科技局;市级其他企业直接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
2.申报企业要据实填报,金额精确到元,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3.集聚区、柯城区科技局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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